A. 贷款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特征和应对方法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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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1、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2、关注类贷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债务偿还;
3、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4、可疑类贷款:借款人已经没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损失类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预计本息损失一般在90%以上。
拓展资料: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
参考资料:贷款五级分类-网络
C. 可疑性贷款和次级性贷款的区别
疑类贷款定义:借款人无法到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要发生较大的损失,损失率一般在31%~95%(含)之间。具体参考特征:
1、借款人或基建项目,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借款人虽有经营,但已资不抵债;
3、有担保的贷款,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偿后,贷款最终会有较大顺势,损失率一般在31%~95%(含)之间。
损失类贷款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经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损失率一般在95%以上。具体特征:
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无法归还的贷款;
2、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强制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3、因借款人涉及诈骗,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经追缴后实质上无法收回的贷款;
4、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起诉过诉讼时效,或借款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毁损、灭失等银行内部管理因素,银行无法向借款人或担保人依法追偿的贷款(必须经总行法律、稽核部门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
5、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清偿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7、借款人虽末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偿还的贷款;
8、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偿还的贷款;
9、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D. 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贷款担保方式:抵押担保,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质押担保,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抵押加保证。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E. 什么是可疑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贷款得基本特征是:可疑类贷款具有次级类贷款的所有表现,只是程度更加严重,往往是因重组或诉讼等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而划为可疑类。划分可疑贷款要把握“肯定损失”这一基本特征。
补充其他贷款的简单界定:
正常贷款:贷款未到期或逾期30天以下;
关注贷款:贷款逾期31—90天;
次级贷款:贷款逾期91—360天;
可疑贷款: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F. 银行贷款担保方式
法律分析: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的担保方式。其中,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且在抵押物被抵押后,不影响借款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权,但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可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权利凭证作质押申请贷款。但在使用质押担保的时候,借款人必须注意两点:质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作担保。不过从目前来看,选择这种担保方式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保证人都满足银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G. 贷款五级分类是什么
贷款五级分类是:
1、正常类贷款标准: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 0。
2、关注类贷款标准: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 5%。贷款人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可能会影响债务偿还。
3、次级类贷款标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的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 30%-50%。
4、可疑类贷款标准: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 50%-75%。
5、损失类贷款标准: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注定都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 75%-100%。
H. 贷款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