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贷款发生的担保费能否税前列支
和自己企业生产经营、应税所得、融资等没有直接关系的对外贷款担保不得税前扣除。
② 贷款担保形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未签订互保合同,由于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致使企业形成损失的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可比照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无力还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③ 企业缴纳给担保公司的应付账款担保费的账务处理,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贷款,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虽然数额较大,也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可以设置担保费明细科目,专门核算此项费用。
在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还贷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担保费时:
借:财务费用——担保费
贷:银行存款
有些担保公司在收取担保费的同时,还要求支付保证金,以减轻担保风险,保证金的核算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还款后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为什么贷款还要用担保公司担保?1、是因为贷款企业没有给银行通过足够的抵押物,一但该企业贷款逾期或者欠息,将由担保公司负责代付。2、担保公司介入银行贷款,银行放款手续简便、快捷,能迅速的弥补企业的资金需求。3、担保公司在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时,也会要求企业提供形式各样的反担保,这些反担保的形式多样,手续比银行简便,因此,如果企业急需资金,会采用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的形式,以弥补经营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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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担保费税前扣除吗
法律分析:担保费税前扣除。法律规定,企业支付给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方,即其他单位,非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担保费用,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⑤ 贷款服务可以抵扣进项吗
不能。根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法律分析】
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该是相关费用都无法抵扣。如果直接支付贷款人费用不能抵扣,为了抵扣,可能会发生,借款人先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第三方再支付给贷款方。原因是: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了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而有些是税法明确不能抵扣,不论其是否用于上述项目,比如购进餐饮服务,本身税法规定就不能抵扣了,不管是这个餐饮是请客户吃饭、员工加班吃饭等“与生产经营有关”,还是企业高管春节回家同学聚会吃饭发生的。相关法律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⑥ 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额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网上查了相关资料,个人认为这个答案比较准确: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具体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四)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 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向银行借款而发生担保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支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⑨ 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9)贷款担保费的进项税能否扣除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