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贷款.举个例子什么是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其他还有贷款人无法偿付时的救济措施什么的。
典当就是最典型的质押,把金银首饰/车子等存放在放贷人处
房贷就是典型的抵押,在产权登记上注明抵押给放贷人
❷ 怎样区别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❸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二)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1、凭证式国库券;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3、金融债券;4、AAA级企业债券;5、存单等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❹ 抵押和质押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呢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主要依据个人对二者区别之间的偏好。
(4)抵押贷款中的抵押标的为扩展阅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❺ 银行贷款异常抵押什么意思
就是你抵押贷款没有通过审核。详情你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
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❻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你好,
法律上规定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区别在于: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希望能帮到您。
❼ 抵押和质押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1、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2、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