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年的贷款合同,可担保人在一年内催款,这算担保人违约吗
我觉得只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应该就不算违约吧
⑵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我在银行直贷10万,低分下不了款,需要担保人,我不想贷了,合同有一条甲方单方解除需要违约金,合理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按照问题所说的,是没有完成贷款的审批——签字——发放。所以借贷关系属于不成立。
⑷ 担保人在贷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办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⑸ 借款合同中债务人违约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主合同因为违约等情形解除后,如果主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那么保证人此时也要对该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例如: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保证人应该对该违约金(民事责任)承担责任。比如:2013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范围。根据合同的约定,乙银行于2013年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贷款500万元,4月20日乙银行发现甲公司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来使用银行贷款,于是决定停止发放第二期贷款50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500万元的首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520万元。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担保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520万元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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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朋友让我做他的贷款担保人,他不还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朋友说,贷款人贷款拖欠不还,已经逾期11年,我作为担保人也被银行加入黑名单了。应该怎么办?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在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银行向保证人追偿的行为没有错;在贷款银行起诉贷款人的同时也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错误的。银行同时将保证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有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可以不履行担保责任呢?有,那就是贷款合同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为时,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你能够证明贷款合同中存在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你的保证行为是被迫的,那么你可以申请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你就必须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现在怎么办呢?如果你有经济能力而且你又愿意为贷款人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先为贷款人偿还贷款,偿还以后再向贷款人追偿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如果你也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只能督促贷款人偿还贷款了,只希望贷款人偿还贷款以后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单,五年后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记录。
⑺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所以,作为担保人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要了解需承担的责任,不要随便给别人担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贷款合同担保人可以违约吗扩展阅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可见,担保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⑻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但别人不还时,担保人要督促并帮助借款人来完成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否则,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欠款,贷款的担保人将会承担起贷款的债务,这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所规定限制的。
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虽然也要担责,但是责任较轻,因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需要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简单的来说,就是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如果贷款人出现了逾期的情况,此时银行(信用社)需要先处置掉贷款人的所有的渠道的资产(存款、理财、车、房、贵金属等等),如果在处置掉贷款人的全部资产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的,那么差额部分才可以向你追讨。
举个例子: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出现逾期,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此时银行要优先处置小张名下的各类资产,假设小张的总资产为70万元,小张欠下的贷款本息总计105万元,那么你只需承担35万元差额的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么你的责任就比较重大了,当债务人逾期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时,那么银行是可以全额向你追偿的,你替债务人归还之后,再自行向其追索。
举个例子:仍然是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逾期本息共计105万元,逾期后,银行会既可以向小张发起追偿,也可以向你发起追索,而不会如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中一样,先去彻查处置小张的资产,差额再来找你。如果你的条件良好,银行的主攻方向还会是你,因为向你追讨回款的速度会高于小张。你替小张承担这笔债务之后,这笔的借款的债权就转给你了,你可以向小张追索。
免责情况
一般而言,签订担保责任的,很少说可以不用承担的,但是有以下个别几种情况,你是可以申请免责的:
(1)主贷款有问题:比如上述小张的这笔贷款,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小张内外勾结办理的贷款,贷款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者小张不符合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银行仍然可以发放贷款等等主贷款合同存在瑕疵的,你都可以申请免责。
(2)非本人主观担保意愿: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类担保是无效的,保证人可以不用担责。
(3)变更主合同未通知担保人:按照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超过诉讼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保证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贷款合同到期后六个月,超过期限,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你担保小张的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为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的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
【资料拓展】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帮别人担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如出现债务人不还借款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⑼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不能中途停止担保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