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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

发布时间:2022-05-20 19:09:12

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Ⅱ 太原公积金贷款是抵押购房合同,还是房产证也要抵押

公积金贷款需要房产证抵押,一般二手房如果不走担保需要抵押房产证,如果有担保中心担保,房产证作完抵押登记半年后返还给本人,一手房的购房合同在还清后才给个人,房产证办理下来不需要抵押,只在房产证上面体现你已贷款。

Ⅲ 太原市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房企阶段性担保不再缴纳保证金

12月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同时,该《通知》还对“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相关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建房字[2021]103号),现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合作,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三、“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扣留。

四、“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管理期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购房业主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保借款人有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六、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121年11月22日

Ⅳ 太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借款合同》;
2 、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
3 、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5 、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④ 提取人身份证;
⑤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资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户口迁出证明;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2 、调离本市,需提供:
① 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② 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3 、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 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 1 、 出国定居超过 12 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国内调动超过 12 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
去外地上学超过 12 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2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公证书》;
(按照《继承法》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到公证处公证后,领取《公证书》。)
2 、两千五百元以下(含两千五百元)不需要进行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3 、单位提供继承证明 原件。
4 、 继承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注: 《公证书》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村委会证明(证明上加盖所在地房地产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乡镇级)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户籍证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4 、《结婚证》;
5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城市建设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能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院或劳动部门的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事部门的文件;
注:
1 、以上行为的发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 月;
2 、提取人身份证;
3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达到本市房地部门规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规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3 、 提取人为房屋租赁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2 、已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 、提取人身份证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拆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回迁通知书》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拆迁协议》;
2 、《拆迁证》;
3 、《回迁通知书》;
4 、交费收据;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6 、提取人身份证;
7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所需条件、资料及流程: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已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
(二)资料:
1 、《离休证》、《退休证》 或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
2 、提取人身份证。
3 、单位出具 提取证明;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资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花名表》,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后,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流程图:收件 → 初审 → 中心复审批准 → 开户银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积金的事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Ⅳ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可变更

公积金担保方式有自然人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两种方式。8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果自然人担保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将其转为房产抵押担保。
例如,某居民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如果开始是通过担保人方式贷款且未结清贷款,该房产也未办理大红本,此时,担保人想提取公积金或是因为别的原因无法继续担保,那么借款人可以申请担保方式变更。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借款人可以抵押另外一套太原大红本住房来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须向放贷分理处提出申请,办理时需要携带产权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购房收据等资料。
原标题: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可变更

Ⅵ 防范风险 太原市两部门联手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

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时代开启了新篇章。近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通知并执行,今后,监管部门针对开发商将建立“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制度,防止购房业主违约断供带来损失。同时,该通知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批准即代表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结束。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的公积金贷款断供,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作为服务普通职工购房的对等缴存资金储蓄,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上述风险,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担保行为的通知干货满满。首先,明确了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合作,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这大大减轻了房企资金成本。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扣留。
“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管理期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购房业主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保借款人有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该通知从9月18日开始执行,之前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据悉,开发企业可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有三种:1.传真:03516851678;2.邮箱:[email protected];邮递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时间截至9月30日。
来源:山西晚报

Ⅶ 太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啥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停止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并严格执行,暂无放宽政策限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Ⅷ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Ⅸ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我早年通过商贷购买过一套住房,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和开发商协商后办理了退房并结清了贷款,现在再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受影响吗?
答:缴存职工购房时申请了购房贷款,后因故发生退房情况并结清贷款的,可提交退房相关手续,经我中心审核确认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定房屋套数时可将已退住房办理的购房贷款次数进行排除。
问:我在北京工作,2019在太原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过异地贷款,现在我打算提前结清贷款,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去不了分理处,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答:办理提前结清手续无需到分理处现场办理。您可把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软件,注册登录后通过“提前结清”模块办理。
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可我和前妻是法院判决离婚,提供不了离婚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怎么办?
答: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离婚判决书即可。
问:朋友公积金贷款找我做保证人,我的公积金账户因为个人原因已被法院冻结,还能做保证人吗?
答:缴存职工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信息系统内须正常缴存且未司法冻结,因此您不具备保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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