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吗
员工进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是并不一定是担保公司进行单位,也可以是其他满足条件的个人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找担保公司担保要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找担保公司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规定: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契税:房款总额×1.5%;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3.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是什么单位
是事业单位!
(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4.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什么必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这条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就足够啦!
商业贷款买房没有收担保服务费这一说,为什么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有额外担保呢?实际上是因为必须得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流程,而强加给买房人的!这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的。
2012年原银监会就出台文件《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公积金贷款收担保服务费就是违规的金融服务费。2014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取消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你可以根据我列举的文件内容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取胜的!
5.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不是只有公积金贷款必须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纯商业贷款也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6. 差额单位能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吗
按理说,只要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公民都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差额单位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啊!至于差额单位本身是不能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
7. 为什么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的公众储金性质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把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所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向职工还本付息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必然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损害其合法权益。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对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回收安全,维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8.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可选择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