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权人申请拍卖债务人已抵押贷款的资产、三次流拍后法院要裁定以物抵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㈡ 法院下达以物抵债银行可以不收取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拍卖物流拍后可以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裁定以物抵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是不能强行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强制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故如果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以物抵债,那么对于法院强行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银行的情况,银行可以收取以物抵债裁定,因为收取法院送达的以物抵债裁定并不代表银行同意以物抵债。但收到以物抵债裁定后,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以物抵债裁定。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㈢ 银行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可以给普通债权人以物抵债吗
是抵押物吗?如果是银行抵押物法院没办法给其他普通债权人以物抵债
㈣ 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可以给普通债权人以物抵债吗
一般不行的,如果协商不成,债务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则拍卖该物,再交付债权人
㈤ 银行以物抵债的法律流程
1、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2、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3、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4、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
5、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 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6、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
㈥ 请问对抵押物实施以物抵债时,若该抵押物的评估或法院裁决价格小于贷款余额时如何办理
按照新的相关规定,一般法院不能直接裁定价格的,更不能不经拍卖直接入账,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行。正规程序是:
1、法院扣押。
2、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评估费、拍卖费优先从拍卖款中支付。
如果货不低债,肯定要继续追讨。
㈦ 抵押代款的物品可以抵债吗
抵押代款的物品可以抵债。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㈧ 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2.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3.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物权法》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因抵债财产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等),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㈨ 林权证抵押第一笔贷款还不上,债权人拒绝以物抵债。法院还会拍卖另一栋正在抵押的第二笔贷款的房产吗
法院会拍卖,但需要征求第二笔贷款的债权人,如果同意,那就拍卖,拍卖所得先还给债权人,有剩余的才给第一笔贷款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