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丈夫给别人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中当了担保人,当时我并不知情,这样的担保有效吗
明确告诉你 是有效的。
银行打电话核实担保人的时候是不核实配偶的,签担保合同的时候有没有配偶签字的地方。签字后已经有法律作用了,你知道不知道不是银行的事,是你丈夫的事了。所以你只能追究你丈夫的家庭责任了。
2. 老公帮别人做担保,妻子不知情也没签字,贷款的人要是贷款还不上款,这样担保人妻子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那么你的问题是你老公帮别人做担保啊,妻子不知情的话,也没有签字,那么贷款的人要是还不上的话,那么这个妻子是不是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个人觉得这个问题的话,这个机子是没有法律责任的,不过这个啊,家庭里面的财产的话,肯定是要拿出去赔掉的,嗯
手机使用知识
手机,在一天当中与我们形影不离,生活中处处都会有手机的影子,从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机一直陪伴在身边。打电话、上网、拍照、发微博,手机简直无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就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今天云手机就给大家说说,使用手机对于我们的健康都有哪些伤害和需要注意事项。
一、尽量少把手机放兜里
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将手机放在自己的衣兜里边吧。其实这种做法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匈牙利科学家发现,经常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男性的精子数目可减少多达30%。医学专家指出,手机若常挂在人体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发信号时产生的电磁波将辐射到人体内的精子或卵子,这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生育机能。英国的实验报告指出,老鼠被手机微波辐射5分钟,就会产生DNA病变;人类的精、卵子长时间受到手机微波辐射,也有可能产生DNA病变。因此,我还是建议大家把手机放在包包里,尽量远离离腰、腹部,因此,手机使用者要尽量让手机远离腰、腹部,当使用者在办公室、家中或车上时,最好把手机摆在一边。
二、拨打电话时间不宜过长
当人们使用手机时,手机会向发射基站传送无线电波,而无线电波或多或少地会被人体吸收,这些电波就是手机辐射。一般来说,手机待机时辐射较小,通话时辐射大一些,而在手机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大,辐射量是待机时的3倍左右。这些辐射有可能改变人体组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手机长时间与耳部、脸部接触时可能导致皮肤出现过敏反应,产生一种叫做“手机皮肤炎”的红色或发痒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少用手机拨打电话,如果拨打也尽量较少通话时间,或者选择用耳机接听电话,减少辐射都脑部的直接伤害。不过还是推荐用户最好在有座机的情况下,使用座机拨打电话。
三、厕所玩手机要小心
厕所玩手机,手机会沾染大量细菌。而且当你一不小心的时候将手机掉进马桶里,那就悲剧了。不过如果手机一进水,请切记不要作任何按键动作,尤其是关机(一按任何动作,水马上会跟着电路板流串),正确的方法为马上打开外盖,直接将电池拿下,直接强迫断电,可保主机板不被水侵袭。小编建议大家蹲坑的时候还是尽量不要使用手机啦,就算没有掉进马桶里,在公司耽误其它同事上厕所也是不好的。
四、吃饭不宜玩手机
如果大家边吃边玩对消化系统十分不好,因为注意力分散,食物不经咀嚼下咽造成胃部负担,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唾液分泌,而唾液和咀嚼是正常消化第一步,不到位会增加胃部负担,久而久之会得胃病。再有手机上沾有带有大量细菌,
那么因为啊,你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说你们老公给他们做了担保,那么家里头的财产肯定全部要被拿去抵押
那么以上就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做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
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3. 一方夫妻给别人做了担保另一方还能办房贷吗
给别人做担保贷款并不会影响个人办理房贷,但若所担保的贷款发生未正常还贷的情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责任没有承担的话会影响到个人申请房贷。
申请房贷,在申请人为已婚状态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资料进行申请贷款。
房贷办理流程:
选择房产;
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4. 丈夫是别人贷款人的但保人,对妻子有什么害处,例如银行帐户会不会被
郑正湖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3月20日向李维新借款1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为1分5厘,洪建元提供了担保。到期后,李维新多次向借款人郑正湖、担保人洪建元催讨无果,2013年6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正湖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洪建元及其妻子钱小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歧]
在妻子钱小芳是否该为丈夫洪建元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上,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钱小芳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庭审中,钱小芳均未举证证明李维新与洪建元约定的担保之债为个人债务,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洪建元的担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钱小芳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钱小芳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洪建元的配偶钱小芳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钱小芳对该担保是否知情、认可等情形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相关司法解释。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在郑正湖出具的借条中,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如支付利息),担保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担保人从中受益为例外)。因此,判断担保人洪建元的妻子钱小芳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钱小芳是否从中受益,即由李维新举证证明洪建元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洪建元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钱小芳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5.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有责任的。担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负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贷款你去做了担保,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当人家借款人还不起钱时,银行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去还款。这样的话你和借款人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所以。你夫妻还是一起承担该有的责任。
6. 夫妻是否可以单方面为他人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可以单方面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但是也要跟家里人商量。
7. 丈夫做了别人的贷款担保人,妻子在银行有存款。当贷款人没及时还清贷款,担保人妻子的账号会被冻结么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该规定,如果银行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将你列为共同被告,而且有证据证明该诈骗款用于你们共同生活,那么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只能由丈夫个人承担责任,用其个人财产赔偿银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8. 老公拿我们的结婚证去帮别人担保银行贷款。贷款人跑了,我们怎么办
当然是你们还啊,还能怎么办?除非你们逮到贷款人,否则这笔账只能赖到你们头上。你那个老公真是没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