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银行贷款两个担保人是不是责任也平担的问题
按照你的问题回答:
1、银行对于个人贷款的担保都是连带责任的,您父亲和另一个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在银行诉他俩中没有平担一说(需要另诉)。主要看他俩谁更有履行能力。
2、本金加利息一般不会全部由一个保证人承担的,但是按您所述的情况,您父亲的个人账户有足够承担保证责任的钱,那么有一定的可能,暂时先由您父亲全部承担。
3、少承担的方法:向您叔叔主张追偿,毕竟他才是债务人。虽然他穷,但是有收入即可。
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另诉,向另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平均承担。另诉前建议做好调查工作,如果另一保证人将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了,虽然能赢得诉讼,但是您家还是拿不到钱
希望对您有帮助。
Ⅱ 三个担保人担保一百万其中俩个还了银行一百万丶其中一个没还的要承担责任吗.每一个担保为一百万
ABC以联保的方式向银行办理贷款,若其中AB已归还银行的款项,C因资金紧张尚未或未能归还本息。首先银行要与C方多次联系沟通,并要求C及时归还本息;若C不配合或跑路情况下,银行要起诉,通过法院对C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现;抵押物变现后仍未能清偿C的债务,那么银行要继续向AB两方追讨债务,银行收回债务后,AB两方起诉C追讨债务。如果抵押物变现价值充分,足以清偿银行债务,AB方就是打酱油的,但仍保持着担保的责任。
Ⅲ 农商银行信用贷款没还怎么处理,3个担保人怎么办了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般原因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Ⅳ 这笔银行贷款我作为保证人该承担多少责任
首先看你的保证是怎么签署的,有按份的,有共有的(全责)。
作为五个保证人中的一位,银行有权找你们任何一位承担贷款的保证责任,你现在要做的事情不是应该问银行该怎么做,你应该是作为保证人履行自己义务之后,去追责你的被保证人,问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
就是亲朋好友之间做保,你也该了解你保证的法律效力和结果把
追责你的被保证人,现在是你最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其他!
Ⅳ 急!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其次,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联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有可能先执行您哦。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真符合这一条,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如果动,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
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法院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你好,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贷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愿意偿还贷款。那么你是有义务代他偿还的。
(6)银行贷款三个担保人分担扩展阅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担保人_网络
Ⅶ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Ⅷ 银行贷款10万元,有三个担保人,责任该如何划分
具体责任要看担保合同如何写比如三人各承担1/3的担保,或者甲担保3万,乙担保4万,丙担保3万等,这情况下每人只担负确立的部分贷款的担保。也可不写,这样三人同等的担保责任。
Ⅸ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 找了三个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金额! 求专业人士给指点!
如果你是三个担保人之一,你须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每个人承担多少担保,须一起承担担保责任,由你们三个人约定各自担保的份额。
只要你们不是和贷款人恶意串通,担保只是民事范畴,你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完全可以放心。
既然银行已经起诉法院,你们准备好证据应诉就行了。
Ⅹ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