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在发展农业种植.农业养殖需要向银行贷款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个人农作业可以成为担保吗谢谢
刚刚发布的国务院一号文件就是说的农业,现在农业种养殖会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大部分限于规模种养殖,这一点你可以咨询你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业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并不一定要想银行,农业相关的银行虽然办理农业贷款,但是一般来说要求都比较高,普通人可能不太容易拿到贷款,特别是高额度的。如果要向银行贷款,可以咨询农业银行,农商行,或者是农村的信用社这些。但是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相比较而言,更好的还是找一些专业的农业贷款金融机构,他们的手续可能会快一些,要求会低一些,像是四川重庆地区可以上聚土看看,会是比较好的选择。
银行贷款手续方面要求比较多,主要要经过这几个程序: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走完这几个程序,你才可能拿到贷款。
个人农业做担保这个银行可能要求会更严格,你可以上当地问问,可能需要你的其他东西做担保,还需要其他担保人,村委可能还要同意等等。希望能帮到你。
② 助农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国有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衣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贷款有两种形式:
农业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这类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费用、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和农业科技活动等方面。
2、农业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贷款。
贷款金额以及率利:
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 (部分地区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单笔贷款最低限额为1000元,以100元为浮动单位。
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的规定为准。
这种不需要担保人都可以的。
③ 农业种植如何申请无息贷款
农业种植基本上无法申请无息贷款,农村无息贷款只针对大学生的助学贷款,以及大学生创业,不过农民经营种植业可以申请低息贷款,方法如下:
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携带二者的身份证,个人印章到银行,说明来意后填各种一式三份的表格,最后申请人和担保人在合适的位置上签字盖章即可。贷款会在7个工作日内打到申请人的账户。
申请农行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成长力,销售回笼好;
(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六)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七)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基本规程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借款人经营实体符合法人信贷信用记录条件;
(八)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承诺由我行贷款支持产生的结算资金往来应通过我行进行结算;借款人经营实体要在农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我行批准办理个人助业贷款后,须承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
(九)借款人经营实体目前在我行无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关系;
(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额度5万元-1000万元,质押方式不受金额限制;含信用、保证方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信用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关联抵押贷款的到期日;全额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④ 大棚种植需要的资金可以用贷款吗需要抵押什么吗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第七条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第八条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档案。农户贷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三)还款的历史记录; (四)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 (五)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农户贷款档案的具体项目和形式,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第九条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第十条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 (三)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第十一条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第十二条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 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第十四条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第十五条信用社应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卡)农户登记台账。贷款证(卡)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情况应与信用社的登记台账一致。第十六条信用社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第十九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督促辖内信用社联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⑤ 农业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5)农业种植大户办理贷款需要担保吗扩展阅读:
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近年来农业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7年3月末,全行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户数达31.3万户,贷款余额612亿元。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全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要求,
近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
《关于突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实做好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营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排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支持工作,全力支持规模经营农户发展。
着力打造专项产品。在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服务“三农”拳头产品基础上,针对规模经营农户推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
针对产业链上农户推出了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农机购置农户贷款、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商户贷款等专项产品,进一步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产品线。
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为解决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创新开办了基于农产品订单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累计发放此类农户贷款近100亿元。
积极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政府增信机制建设,由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有力缓解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问题。
我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全行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为促进农地流转和产权抵押起到了示范作用。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全行选择一批有影响力、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客户,总分结合开展金融支持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惠农政策、农业形势、农业科技和金融知识等,有力提升了我行支持新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