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间借贷汽车如何做抵押
民间借贷中,需要用汽车作为履行债务抵押的,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抵押登记。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他人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㈡ 民间贷款如果用车辆抵押需要哪些手续才能保障双方利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属于动产,可以抵押,对此抵押关键要签订好抵押合同,写明抵押财产及抵押担保的范抵押期限、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后果等问题。车辆抵押权自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过,为了防止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转移或者出卖车辆,最好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为宜,因为如果不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㈢ 民间车辆抵押贷款人跑了,车也找不到了
如果你是想问有什么后果:
首先在抵押登记证的时候一定提交了贷款人的很多信息(包括亲戚朋友等等)
民间贷款你也知道了,找贷款人,找不到就找家人、找不到家人找你亲戚朋友,反正是满世界找,最终会找到你!
建议别做这种事情,有别的办法的,钱迟早要还的,没这个必要。实在还不上好好跟人商量,事情总能解决,逃避不是办法。
㈣ 民间借贷车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抵押民间借贷手续如下:
1、借贷双方共同协商贷款事宜,比如: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必要时借款方需要向出借方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
2、借贷双方协商达成之后,需要签署民间借贷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签署完贷款合同之后,双方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所有程序结束之后,出借方放款。
㈤ 汽车抵押贷款担保人
作为自然人,现在不能只做信誉担保,必须做抵押担保。你的亲属不能为你担保的。现在汽车分期付款很流行,你完全可以依靠自身能力做分期付款。但你要提供收入证明。具体请咨询汽车销售商
㈥ 民间借贷汽车抵押合同有效吗
民间借贷,以汽车抵押,如果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