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给别人担保的贷款人跑了。银行把我起诉了。法院给我发传票我没收。我没在老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你的后果就是承担还款责任。然后你可以向贷款人追款。
❷ 我是贷款担保人,作为担保人我成为被告了,这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合同法,你的被担保人在贷款10万元一直不还被银行起诉,你做为他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银行既可以向贷款人要求清偿,也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清偿,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法院经二次合法传唤,当事人若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到时可能对你不利,你还是到庭为好主张权利为好。
❸ 为别人担保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及时归还,会不会有不良记录
当然不是真的。。要真是这样就好了、关键看你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保证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连带”字样,为一般责任保证,必须银行向借款人书面催收,并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如诉讼)后,无财产部分由你承担;如果写明“连带”字样,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必须银行向你本人进行书面催收,如二年内未向你催收,保证失效。(也就是说两年内都没有人问你要过钱的。。哈)
建议你让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了解一下银行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对你不利,你可申请和解并赔款,此时诉讼费减半收取。、
❹ 帮别人担保向个人借钱被法院起诉会影响征信吗
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及时偿还了借款不会受影响,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法院会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并公开。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❺ 帮别人担保贷款被法院起诉了怎么办
当你成为担保人的时候,就应该预料到可能有对方不还钱而导致的后果,因此,法院起诉债务人的同时,也会起诉你,最好的办法就是敦促债务人还钱,今后最好不要给别人担保。
❻ 替别人担保货款被起诉,后来还清了以后去银行借款会受影响吗
没有影响,你不过是担保人。别人钱欠款是他上征信。你没有上征信大数据。以后你去银行贷款没有影响。
❼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他没还上,被银行起诉 会给我带来什么麻烦
担保:意思就是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但人无条件偿还。否则还找担保人干啥。
❽ 替别人在银行做了个人担保别人无力偿还后果会怎么样
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❾ 帮人家担保被银行起诉,如今执行完毕,法院已经结案,我的个人征信有影响吗
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及时偿还了借款不会受影响,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法院会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并公开。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