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做别人担保人 我买房子贷款的话 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的,如下:
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Ⅱ 银行贷款人如没钱还款但有房产,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当事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时间还款的,担保人即负有偿还贷款的责任。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Ⅲ 银行贷款人如没钱还款但有房产,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那银行会先把他房产先抵押拍买 还不够的话 那担保人就要付剩下的余款 所以担保也要谨慎 如果都不用付责任 那他就不需要担保人了 你既然做了担保人 就是要负责的aqui te amo。
Ⅳ 我有一套房子想贷款银行对我说要担保人如果说我没有担保人能贷款吗
通常没有特殊说明的按担保法来说你就是属于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
就是说如果他出现代偿会由你来进行债偿。
Ⅳ 我替朋友担保贷款,我名下没有房产,只是去银行签字了,请问如果贷款人没还贷款,我有责任还吗
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没有,但是我可以抵押房产,请问这要怎么贷款
你拿你的房子去办张信用卡就行了,5万的,刷了分期还款不久可以了,哪里需要那么麻烦,又不用欠人人情,。
Ⅶ 我是担保人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 说明房子有我的一半吗
房产和你没有任何关系,担保人的作用,就是贷款人无力还款的时候,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