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担保合同一年期,贷款人没有还,银行也不通知担保人,现在己经过了十几年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人对于已经超过十几年期限的银行担保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 一般担保期限:担保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担保期限,若未明确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限内,若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 特殊担保期限:若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为一年或其他具体期限,并得到了双方认可,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但超过此期限后,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责任。
二、银行未通知担保人的影响
- 通知义务: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银行在贷款人未还款时必须通知担保人,但作为合同一方,银行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维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若银行未通知担保人,可能导致担保人错过行使抗辩权或追偿权的机会。
- 责任免除:在担保期限已过且银行未通知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主张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 追偿条件: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了担保责任,代替被担保人偿还了贷款,则担保人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 时效限制:担保人的追偿权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结论
- 已超过担保期限:在本案例中,由于担保合同为一年期且已过去十几年,远超过了一般担保期限和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因此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责任。
- 银行未通知不影响责任免除:即使银行未通知担保人,也不影响担保人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的事实。
⑵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以下关键因素来判断:
1. 签字手续的内容
- 合同、借据、担保承诺书:如果担保人签署了合同、借据或担保承诺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其担保责任,那么即便主贷款合同上没有其签字,担保人仍需按照签署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附加条款的约定:主贷款合同中可能存在附加条款,注明以借据为准。若借据上无担保人签字,且合同中有此约定,则担保人的责任可能因未签字而不生效。
2. 贷款合同的公证情况
- 公证过程:如果贷款合同经过公证,且担保人在公证过程中未到场签字,那么该合同对担保人而言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 非公证合同:若贷款合同未经公证,且担保人已在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如上述的合同、借据、担保承诺书等),则这些签字文件将作为担保责任的依据,即便主贷款合同上无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3.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 担保人的定义:担保人即保证人,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 保证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称为保证债务,也即保证责任。若担保人未在主贷款合同上签字,但签署了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签署了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签署是否经过公证等法律程序。在未签署任何担保文件或签署的文件因特定条件而不生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