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儿女胥婚后买房让女方家长作担保贷款,如果贷款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你好:如果贷款人还不了未还贷款部分,担保人要替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当然了父母作为子女买房贷款的担保人,并没有什么风险,因为房屋作为抵押物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产权归银行所有。银行之所以要父母作为子女买房贷款担保人是多一些保险手续。
『贰』 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银行账户还贷吗
一、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银行账户还贷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人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
购买人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支付,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视为购买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即父亲可以代子女支付购房款。
二、子女买房,父母可以帮忙还贷款吗
可以
三、儿子名下的房产可以用父亲的银行卡还贷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父母只能作为担保人来进行贷款的,不可以独立进行贷款,还贷人只能是孩子的。不是父母。
四、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银行账户还贷吗
不可以的,因为还款的银行卡必须是贷款人。
方法
以儿子做为贷款人进行贷儿子的名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会有还款卡到卡上就可以了
『叁』 父母贷款给孩子首付可以吗
『肆』 父母贷款给子女买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