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
为提升四川省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发展,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以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监发[2008]23号和银发[2008]1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需遵循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运营,自负盈亏,自主决策,承担风险,并享有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活动。
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债务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则享有收益分享、重大决策参与和管理者选择的权利,仅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股份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川省政府授权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及行业监管,任何未经授权的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此类公司。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省政府金融办将指导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08年11月28日以川办函2008256号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附则6章3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❷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小额贷款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条件
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概述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借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时,也需满足小贷公司设定的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