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车贷贷款保单为什么写某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银行作为交强险受益人的做法,源于为抵押物购买车辆损失保险中银行往往以受益人身份出现。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购车后,会以投保人的身份为车辆购买整车保险。投保此险种,因为车辆已经抵押,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该车辆损毁、灭失,造成价值降低或无价值,借款人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由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赔偿金。车辆损毁、灭失,对于银行而言,意味着抵押物价值降低或者无价值,为降低自身风险,银行会积极就保险赔偿金主张权利。
银行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作为该车辆的抵押权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的规定,银行对于该赔偿金享有优先权。正是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银行要求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将自己设定为受益人。
但是贷款购车,交强险保险单中将银行设定为受益人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该做法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初衷。
《交强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首先,《交强险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
其次,从《交强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第三,从赔偿对象上看,“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司法实践中,交强险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致害人、同时将交强险承保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非常普遍,人民法院往往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将交强险项下赔偿金直接支付给交强险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银行为了规避汽车贷款风险,所以要求贷款买的车第一受益人必须是银行。
不更改第一受益人,以后的问题就是:
你的车出险了,保险公司需要理赔,要经过银行的手续,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原则上是直接理赔给车主(就是你的单位)的,但是有了第一受益人,就会理赔给第一受益人,这样的话,你理赔必须要由银行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你单位去领这个钱。
说白了,你只要能保证保险期内车辆别出险,不去理赔,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贰』 贷款买车保险第一受益人是什么
按揭买车的保险第一受益人一般是银行或金融公司,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按揭买车的情况下,车辆的产权是抵押给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因此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银行或金融公司有权处理该车辆。其次,由于车辆在行驶中难免会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故,为了防止出现以下问题,银行或金融公司要求保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例如,如果贷款人拿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17万,而不履行给银行还款的约定,银行最后只能得到一辆只剩3万元残值的报废车辆,这样银行将损失17万元。因此,将保险第一受益人规定为银行或金融公司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抵上贷款额。
『叁』 贷款车辆保险受益人是谁
贷款车辆的保险受益人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因为车辆作为抵押物,贷款方需要优先保障自身权益。具体要看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条款,实际操作中分两种情况:
1. 全损或盗抢情况下,第一受益人是放贷方。比如车子报废或丢失,理赔款会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多余部分才给车主。这是银行规避风险的标准操作,购车合同里基本都会写明。
2. 普通事故维修时,受益人仍是车主本人。因为维修款直接支付给修理厂,不影响贷款安全,这时保险公司会把钱打到车主账户。
需要注意的细节:
- 贷款结清后要记得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否则理赔时还要银行配合盖章;
- 部分金融机构会要求购买指定险种,比如必须加保车损险不计免赔;
- 现在有些电子保单会直接标注"第一受益人:XX银行",比纸质合同更清晰。
建议直接翻看自己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或者打保险公司客服报车牌号查询。不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