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信用贷款,也可以被称之为无抵押贷款,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贷款类型,这类贷款一般主要是面向与信誉好并且是有还款能力的人群,对于借款人还需要要求其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村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这类贷款额度一般是比较低的。
2、保证贷款:一般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工职联保贷款,对于农户联保贷款是具备一定风险性的,对于贷款不仅仅需要承担自己所借款的贷款还需要承担其他联保成员的负债担保。而对于工职联保贷款一般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一般你只需要找一个其工作稳定以及收入稳定的工职人员为你做担保,那么一般都是可以拿到贷款的,对于工职人员一般要求是事业单位,相对其他贷款来说这类贷款要更加便捷快速一些,只要确定工职人员愿意为你做担保。
3、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即拿你名下有权处分的财产,到信用社做抵押,就可以拿到贷款。贷款金额是按抵押物价值比例发放的,比如你的抵押物值50万元那么一般情况下信用社同意放给你的贷款不能超过25万,而且手续相对要繁锁,附加费用也很高,质押贷款就是用自己或借来的存折,或股金拿到信用社做为抵押的办理方式。这种贷款的好处是利率一般较低,而且信贷员不会做太多的贷前调查,但是如果能借到存折,应该也能借到钱。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⑵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能否抵押
可以抵押。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
信用社入股社员承担有限责任,如有亏损,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赔偿为限。信用社股金的分红按1951年的《章程》的规定,以不分红为原则,如必须分红时,不得超过盈余的20%,或者不超过一年存款利息。
1957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纯益的40%,在执行中各地不一。1978年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国家银行规定,对1977年以前应分而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原则上予以补充。
(2)信用社股金贷款需要担保吗扩展阅读
股金证注意事项:
1、股金证的主要项目:自然人股社员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法人股社员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2、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3、股金证的登记及变更。社员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4、股金证的挂失,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
5、股金证质押,农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颁发的股权证书设定的权利质押,其社员以其股份为本人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