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中行个人留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可接受采用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自然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在此基础上,借款人还可投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按照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用途下财产抵押、质押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自然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和信用方式的,保证人及借款人的准入、客户分层按照我行现行个人无抵质押类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人的相关标准执行。
选择投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作为还款保障的个人留学贷款,不得降低借款人的贷款叙做标准,且授信金额需分别占用借款人和保险公司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对中银保险占用我行为其核定的专项合作额度)。
投保的保险公司应经总行认可 ,同时借款人需要满足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投保人为在我行办理个人留学贷款的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
2、保险期间以正式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保险公司所出具正式保单的到期日应不早于贷款到期日。
3、借款人(投保人)应付或应还贷款人(被保险人)的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尚未足额付息或还本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贷款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保证保险责任的索赔。具体索赔金额及条件以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4、借款人(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贷款人的认可,保险合同解除时,退保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
5、保险金额及保费: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以保险公司出国留学保证保险的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月费率×贷款期限(月)
6、投保单中的客户信息应与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7、贷款人(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投保人)如要变更借款合同,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8、保险期间内,贷款人(被保险人)如发现有证据表明借款人(投保人)存在不还款风险,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同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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