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企职工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吗
可以,
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⑵ 园投公司可以给民营企业担保贷款吗
可以。
园投公司是指国企公司,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企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有: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贷款卡。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
3.在中心城区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⑶ 国有企业能否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
一、国有企业能否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
绝对不允许,严格讲是违法。
二、国有企业可以给民营企业担保吗?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会职权,决定能否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三、地方政府能给民营企业担保吗?
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这个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国资委通过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一般两家企业都会有紧密的关系,比如BT形式代建现在地方债都在做审查,最好不要在风头上银行会看这个担保主体是否出银监会监管平台,没出平台很麻烦,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点部分信托公司角度是认可这类增信的,当然前提是担保的平台负债率及对外担保不要太高
四、政府可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⑷ 用国企土地证为私企担保贷款,违法吗
不违法,但未履行必要程序可能违规。
国有独资企业对外担保需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控股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对担保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⑸ 国企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私企贷款提供担保违法吗
国企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私企提供贷款担保,是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向国企委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纪检委举报。
⑹ 请教各位前辈,请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政府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是指以政府出资为主、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及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独立出资或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担保资金,并委托担保机构运作的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贷款业务。
政府和个人担保贷款和这个差不多。
⑺ 国有企业不得为民营企业担保
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核指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改弯配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3、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4、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闹旅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