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意义
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降低了贫困户贷款门槛和贷款成本,极大提升了贫困户获贷的便利度。.通过给贫困户授信,对贫困户给予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1亿元,覆盖1544万户(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湖北郧阳区为例,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全区90%以上的贫困农户基本没有与银行打过交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以后,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门路的贫困户争相贷款,出现了主动贷、比着干的可喜局面,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由原来的不足0.07%提高至62.04%,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第二,实现了发展产业和增加收入的双重效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❷ 贫困户贷款5万元3年免息是真的吗
贫困户贷款5万元3年免息的政策在部分地区是真实存在的。不过,该政策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具体如下:
贷款免息对象有要求:
贷款人需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
未享受其他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此外,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贫苦户也可以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综上所述,贫困户贷款5万元3年免息的政策是存在的,但具体能否享受该政策还需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❸ 贫困户贷款5万还不了会怎么办_2
❹ 农户贷款风险控制难点
农业贷款的风险
1、市场型风险。由于农村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产品的生产难以跟上市场需求变化。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过程中,农业产销企业对市场信息判断的把握不正确,直接关系到农产品销售价值的实现。一旦出现判断失误,其影响和后果就对我行、企业和农民产生不利影响。
2、规模型风险。规模化、产业化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县城现代农业发展以家庭主。
3、灾害型风险。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特别是突发性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项目造成损失最大,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而农贷支持服务的对象是以农业产销项目为主的企业,大多以种养植农业为主,受自然环境约束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对支农资金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投放的农贷无法按期回收,将面临损失的风险。
4、信用型风险。农贷信用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农贷的偿还一般通过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收入、出售农副产品,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借入资金而实现。因此,借款企业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贷款资金安全。第二类是借款企业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这主要是其品格决定的。这就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是诚实可信的,并且能够努力从事生产经营,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及责任。
农村金融存在着哪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精准扶贫时期,农村金融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式上主要采取发放金融补贴及给贫困户发放种养补贴,如以牲畜幼崽的形式发放给贫困户,或者发放小额低息贷款。这个阶段,享受金融服务的主要为贫困户,金融服务呈现出局部性、区域性、不可持续性等特征。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农村金融支持应注重全面性,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发展、基础建设发展、农户自身发展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但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农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旺盛,金融供给却明显滞后,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现象。在精准扶贫时期,贫困户被纳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但随着新阶段到来,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金融排斥现象凸显。从金融机构分布来看,传统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而涉农金融机构如农信社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内部法人结构不完善,服务上与商业银行和四大行也有交叉。农业利润率低,投资价值不高和风险很大,银行不愿涉足。而非正规金融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具有一定风险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始终是现代金融业的短板之一。
2.农村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
实施乡村振兴背景下,振兴主体仍然是小农,在小农生产实践中,未能围绕小农的生产逻辑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不能化解农户生产实践中的风险。金融服务的思路仍然是以精英阶层为导向,金融机构产品形式单一,针对农产品后续加工的资金种类不多,为农业生产的金融产品匮乏,与农户需求契合度不高。农户需求的信贷时间较长,针对此类农户的金融产品不多。面对乡村振兴的多元融资需求,金融服务与之不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往往采取民间借贷形式,原因是不经过审批等程序。但借贷利率不受市场利率支配,存在一定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培育。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对征信工作缺乏了解,一些农民出于对个人信息安全考虑,经常错误地报告相关信息,增加了信息收集难度,导致征信信息失准。农村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不高,经验不足,对农民信用信息收集缺乏热情,工作效率低,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此外,农户在农村的资产无法入市也是一大问题。随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农户个人资产无形中得到升值,从法律角度上看,“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金融贷款将成为可能,但宅基地入市、实际价值评估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托,依附在农户身上的农村产权无法证明,影响了农村居民贷款的可获得性。
4.乡村治理水平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开展基层村务的前提,关乎基层的未来发展。在单个农户信贷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绝大多数银行没有在乡镇设立支行,农村金融始终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短板,造成供给成本过大。
梁河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存在问题及对策
梁河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存在问题及对策:
1、存在问题:贷款安全性与农业生产风险性相冲突,信用担保方式和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民结识上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道德风险更为突出,小而分散经营模式存在缺陷。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缺少足够动力。
2、对策:优化农户信息资源,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作用,推动信用村(镇)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方式,以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农民,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注入活力。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存在问题及对策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存在问题及对策如下:
1、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信贷环境不理想。骗的资本,面对信用社小额信贷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们却不考虑个人的还贷能力,以至于到还贷之时,就开始东奔西跑,四处躲债。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只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方面原因,国家法律缺失也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恶化。如国家对债权人保护不足、对债务人约束欠缺等等,从而造成欠款户的赖债心理,更加剧了社会上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2、贷款管理水平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从而造成了贷款管理难到位。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定方法,从而无法对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进行合理评定。而当前的方法由于它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对农户档案的填写较为粗糙,并不能有效地应对各种坏账。准备。
3、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款的发放与还款,影响了收益的取得,这就需要农信社建立良好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当前的农信社来说,恰恰是需要改进的地方。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同时面对各种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的影响。
4、解决的对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偏低,农民对小额信贷的具体业务、贷款要求、偿还水平等认识不清,此外,对于农民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诸如跟风借款等错误的做法,农信社的信贷人员既要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如利用电视、报刊等,让农民了解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初衷以及各种利害关系,只有他们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需要跟进时代步伐,加强法制化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例如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状况,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提高了欠贷者的违约成本,进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6、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❺ 贫困户贷款政策
贫困户贷款政策设定,金额根据个体需求调整,通常以每人一万元为基准,上限为每户五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基于借款人用途,限制在三年内。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由镇府基于其帮扶的贫困户户数和其它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帮扶的贫困户的贷款需求总和,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年。
《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及《通知》进一步强调,扶贫小额信贷应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银行业机构应加大对那些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具备就业创业潜力、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对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应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此政策旨在通过提供贷款,助力贫困户发展生产、创业或技能培训,实现自我脱贫。同时,对已经脱贫的群体,继续提供支持,确保他们持续稳定脱贫。政策确保了贷款发放的精准性与针对性,以及对不同帮扶群体的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体现了对贫困户的长期关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