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主贷方不还款担保人会是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银行会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代借款人偿还贷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会第一时间找借款人本人来还款,若是长期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到担保人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其后还会让担保人来还款,担保人不偿还的,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㈡ 做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如果借款人都没还钱,担保人也没能力还,那么担保人是不是会被银行永远列入黑名
做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没能力还,那么担保人会被银行永远列入征信记录,也就是俗称的征信黑名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所以,如果欠款一直没还,欠款人和担保人的逾期信息会一直保存在征信记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㈢ 贷款人跟担保人都不还钱怎样处理
被担保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不过偿还了债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时,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替被担保人还款。
㈣ 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担保人不还款是否会坐牢,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是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法院判决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时担保人可能会坐牢。
担保人不还款的后果如下:
1、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将担保人的房屋、汽车等资产查封或者扣留;
2、法院会把担保人列入失信名单中,担保人的高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
3、征信报告中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办理信贷业务。
做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可;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超出保证期间不担责。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一般保证人而言,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而言,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㈤ 帮朋友在信用社进行担保,但是现在贷款的人赖账不还,信用社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怎么办
确切的说,信用社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你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简单地说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都不需要追借款人。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追偿权。可以向借款人就承担的保证责任(替借款人还了多少钱)及相关费用(本金、利息、律师费等)追偿,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综上,信用社做法没有错。担保人应该积极与借款人联系,催促借款人还款。如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则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