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朋友要贷款,我可以拿我自己的房产帮他进行担保吗具体是怎么弄的
一、我朋友要贷款,我可以拿我自己的房产帮他进行担保吗?具体是怎么弄的?
你当初在贷款的时候没人跟你说,你朋友万一还不上的话这个贷款是要你还的吗,你想拿回房子就只能把贷款结清银行才会给你去领房产证,不然你也没有用,因为你当初肯定是在银行签了担保协议的,朋友还不了,你就有义务代还
二、我朋友要贷款,我可以拿我自己的房产帮他进行担保吗?具体是怎么弄的?
可以的。具体程序:首先要找好银行和担保公司,只有银行同意贷款,担保公司同意担保才行的。然后你和你去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等审核通过后再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所需资料:你的房产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照、户口簿等资料,你朋友也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照、户口簿等资料,你和你的朋友均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具体你去担保公司咨询一下,有相关的担保合同及表格等资料要填写的,手续比较多。建议:因友担保的,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你最好要与你的朋友签订一份合同,说明具体事宜及还款计划、违约责任等,否则,日后出现问题时就麻烦了。
三、拿自己的房产证,能给别人做抵押贷款吗?
可以啊,房产证是优质的贷款抵押品,经你本人书面同意且陪同别人亲自到银行现场办理抵押贷款的话,一般来说银行都会同意放款的,问题是你的风险很大,万一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本息,你的房产就极有可能被处置拍卖以归还银行的贷款,那你就得不偿失了,千万要慎重!
四、朋友从信贷公司贷款,拿自己房产做抵押,找我去做担保人
主要还是看他做多少钱的,是这样的,担保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在还款人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贷款公司会找担保人进行偿还,如果你朋友的房产市场估价在100万,但是他贷款120万,那如果他在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公司首先会变卖他的房产,如果还不能偿还贷款,那么就要跟担保人要了。希望能帮到你。
⑵ 借款人代款到期了还不上,先把利息还上了,担保人能解除担保吗
银行都直接找上你了,那就不能解除了。
如果当初只是口头同意,没有签字,那么担保关系就不成立,负债人违约也就没你啥事。
现在这种情况,除非你能找到债务人,一起到债权人那里去达成解除担保义务的一致意思表示,这样才能更改原先的合同,从中解脱出来。但债务仍然要还,不是债务人还就是你去还。
在银行都签字了就没办法解脱责任了,因为你是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签上的字,就不仅仅是几滴墨水那么接单的了,希望以后吸取教训,不能等到后果发生了才想到反悔或者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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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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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担保人有没有义务替借款人还款
借款人不还钱,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有还款义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⑷ 代偿债务是什么意思
你好,代偿债务就是指第三方机构通过代还债务的方式来帮用户偿还债务,代偿债务一般出现在严重逾期的情况下。
1、所谓的代偿债务,它的简单理解就是代他人还债。一些网贷机构会引入保险或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先缴纳保险费或担保费。一旦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由网贷机构转移至后者,借款人信用上会显示相关赔偿信息调查报告。一般情况下,贷款逾期80天以上才会进入保险赔付流程。
2、在此之前,即使进行了征信调查,也只会显示过期字样。赔偿仍然意味着不良信用调查。借款人如果想抹掉这个记录,就需要联系给你赔偿的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来处理这笔钱,否则在在征信中永远是黑户,这对以后再在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是很不利的,所以一定得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你的贷款被他人补偿后,这是会影响您的征信记录。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家补助的贷款补偿。 国家帮助贷款人还清赠款贷款,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征信调查。 担保人偿还贷款,是指担保人为借款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而代为偿还贷款的行为。 担保人代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要求被担保人还款,即担保人的债权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抵押或其他方式还款,所以说,当我们我们为他人担保贷款时最好要考虑清楚,不然日后出了问题的话是十分麻烦的。
我们都知道代偿债务是代他人偿还债务,这其中包含了债权与债权的对称性。 是指债务人在债务法律关系中,因某种行为或不依法而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将出售的货物交付给买方,这是对某种行为的一种债务。 再比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义务不将稿件交给第三方出版,这是一种非某种行为的债务。 债务的履行是债权的实现。 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务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标准,债务有不同的类型。
⑸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需担保人代还。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需要担保人偿还。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