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 一方怎么办。 如果还了另一方的钱还要自己
不管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案中,两人均既是借款人又是保证人(担保人),因此都有还款义务,所以,在一方不还的情况下,另一人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当然,还款者身份是担保人时,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Ⅱ 夫妻单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单方财产担保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单方财产担保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要想夫妻两人共同承担 债务清偿 责任的话,那么该笔 债务 必须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只能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法定 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围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至 离婚登记 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 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一方财产担保,另一方是不需要进行负责法律责任的。但是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只可以用自己的一份,令一份不可以代替他人进行财产的使用,就算被 债权人 进行执行,也是只能执行一半,不可以全部执行,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的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另一方有担保责任吗?
如今贷款在生活当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在买房子或者是买车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申请贷款以后,我们就可以成功的买房或者是买车,但是在后续的生活当中,我们必须要履行债务责任,针对这一部分款项进行按月偿还,当然针对一些较大数额的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当中,通常是需要有着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在进行担保以后才会成功的发放贷款。
夫妻一方成为担保人
要知道作为夫妻来说,虽然说有一方成为其他人在贷款过程当中的担保人,但是另一方并没有担保责任,因为在进行担保的过程当中,通常都要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而在签署相关协议的时候,也需要担保人亲自到场,并且进行相应的签字,而该项合同仅仅与签字的担保人相关,与夫妻双方当中的另一方并没有任何关联。
成为担保人以后的问题
要知道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成为其他人在贷款过程当中的担保人以后,如果对方能够按时进行还款,那么作为担保人来说,自身的生活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如果贷款一方在还款的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或者拒绝进行还款,那么作为担保人来说,就需要代替贷款人承担这一部分债务,而作为夫妻双方当中的其中一方,成为了担保人,这个角色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而这一部分债务,其实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千万不要在他人贷款的过程当中为他人做担保,这会将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置身于风险当中。
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能够正常还款,那么对于担保人以及担保人的生活来说,就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对方没有办法正常进行还款,那么担保人就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这部分贷款,这一点在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也有所表示,在担保人承担这一部分贷款的时候,就会影响到个人的生活以及个人的家庭。
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这一部分贷款,首先已经违背了合同,其次对于自身的个人征信也会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再成为他人贷款当中的担保人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为其他人进行担保,毕竟其他人的生活我们没有办法决定,所以没有必要承担这一部分风险。
夫妻一方私自做担保,担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到今天,比较流行的贷款有
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其中有一种贷款比较特殊,那就是担保贷款。有用户咨询,夫妻一方私自做担保,担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担责任吗?一起来跟了解一下吧!
夫妻一方私自做担保,担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根据《担保法》中的条例,大家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除此之外,还有相关条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简单来说,无论担保人的配偶是否知情,都是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的。但还有另外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其配偶能够证明,担保人在为别人做担保之前,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了这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么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杭州地区就有类似的案件,丈夫为朋友做了担保,但妻子并不知情。后续朋友无力偿还贷款,丈夫无奈只能告知妻子。后续法院判定,妻子在此担保合同里,并没有任何的收益,并且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而不是由保证人配偶承担。
最后,法院判定该担保债务需要由丈夫一力承担,妻子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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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夫妻双方给当事人做贷款担保,丈夫去世妻子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担保法》和《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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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三户连保其中一户还清还被执行吗
会被执行:
1、 解除不了,连带责任。
2、户联保,一户贷款到期不还躲起来了,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帮助还款。
3、所谓联保,实质是联合担保,三个贷款人对本笔贷款均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不管本人是否还清贷款,均对该笔总贷款负有还款责任。
4、三户联保贷款一方中途需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退出。
5、三户联保,每一户对于其他两户的贷款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户联保的具体规定
1、申请贷款的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3户;
2、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3、联保成员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或良好的还款意愿;
4、同意签订联保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
5、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
综上所述,如果三户联保,其中有一户不还的话,是有责任帮还的,要不然是可以被列入老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Ⅳ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 一方怎么办。 如果还了另一方的钱还要自己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
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了,
一方不想还钱,那担保人就有连带责任替对方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