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担保人跑了主贷要负全部责任吗钱是担保人用的.
民间借贷,钱是担保人用的,担保人跑了,主贷,即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款项是没经过主贷同意直接付给担保人的。这种情况下,主贷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从实质上,可以认定以主贷为借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没有履行,出借人所履行的是另外一个其与本案担保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2、款项是经过主贷同意付给担保人的。这种情况下,主贷应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经过主贷同意付给担保人,既包括钱经过主贷的手转付给担保人,也包括出借人经过主贷同意后,直接将款项交付给担保人。既然主贷同意将款项交给担保人使用,那么,以主贷为借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就得到了履行,主贷作为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
2. 担保人用了贷款,法院会怎么判
有证据证明是担保人拿走了贷款,当事人没有受益,可以起诉担保人还款。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 担保人用了贷款资金法院怎么判
担保人用了贷款资金,应当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4. 自己的贷款本,担保人用的钱,担保人不还咋办
法律分析:贷款后,贷款人不会管贷款是由借款人使用了还是担保人使用了,只会按照贷款的一般情况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担保,贷款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仍然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带担保,是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人主张权利。任何时候都是有义务还款。担保人使用借款人的钱,属于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借款,与借款人之前的贷款合同无关。如果因为担保人擅自使用借款人的相关款项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担保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 借款人借的钱担保人用着不还怎么办
1,担保人使用借款人的钱,属于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借款亮蔽,与借款人之前的借款敬伍州合同无关。
2,如果借款人借的相关款项被担保人使用,属于借款人未按借款橘晌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3,如果因为担保人擅自使用借款人的相关款项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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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问平安银行房产抵押贷款20万后,但是20万被担保人使用了现在还不上怎么办
借款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至于钱被担保人使用了,这属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内部的事,借款人不能因此不承担还款责任。
7. 借款人是我,但是钱被担保人拿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是说明实际情况,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二是如果银行方面起诉,应该要求银行出具相关贷款担保资料,并要求其证明该资料的真实性,并说明与该资料无关的事实;三是总的来说,银行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能无须承担担保责任。1、担保贷款案件中的担保人,在被起诉后,除非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已经全部偿还欠款,否则,永远无法了事。
2、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负有偿还欠款的义务。具体担保责任区分下列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