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所谓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为解决农户在生产中的资金困难问题,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职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理程序,更好的发挥其在兵团“三农”工作中的促进作用优势而开办的基于农户信誉,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的贷款资金限度和贷款时限范围内向职工农户办理的一项信贷业务行为。为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主要一是对在税收方面,对涉农贷款的税收实行营业税优惠税率,二是在财政方面,对涉农的增量贷款,给予财政奖补。兵团农牧团场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兵团改革进程中,为解决农工生产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保障了兵团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新疆兵团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新疆兵团作为我国唯一的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的组织,她肩负着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屯垦戍边”的神圣职责。同时还是国家计划单列单位,特殊的成立历史背景、特殊的神圣职责和生产生活环境使得新疆兵团拥有了独一无二的管理体制。在2000年以前,兵团主要以国营农场(农垦企业)的管理方式来发展农业经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成分相对较高,涉及农业发展的贷款运作模式多以兵团农牧团场为主要对象,按照“统贷统还”的模式运作管理。团场职工缺少相应的自主经营权,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只负盈却不负亏,造成团场经济发展上出现严重的亏损,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兵团团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2001年以来,随着兵团研究出台的《关于深化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试行)》,继续深化兵团农牧团场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将自主经营权和民主权下放到职工手中。改革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促进兵团团场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解决兵团团场职工“两费自理”后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各银行等金融部门陆续开展了以团场职工为贷款人的涉农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服务产品。在兵团团场职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展之初,主要的投放主体是农业银行以及农信社(部分地区改组为农商银)。随着兵团团场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拓展,其他金融机构也陆续参与其中,形成了当前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的局面。
(二)兵团农牧团场小额信贷的运行模式
兵团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和推广上和内地省市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就是兵团特殊的体制造成的。通过内地省市小额信贷运作成功的模式来看,大部分是在非政府组织的主导下开展和推广的,通过自身依托市场的自发力量进行发展壮大。在兵团,金融机构成为了兵团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导,经营单位是各团场,同时,配合金融机构来发展这一业务。因此,该项业务在兵团各团场迅速开展起来。银行机构创造性的把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和兵团特殊的管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走出符合兵团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的新路子。
㈡ 农户小额信贷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这是一种小型连保式贷款.农业银行有办理.利卒为大概一万元每天的利息是2.6元.有连保制度,如果贷款人跑掉的话,连保人要代他还贷款.
补充:我的爸爸是银行的,主管农户小额信贷.你可以问他.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要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注意检查《贷款证》上所注明的额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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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类型有哪些
按实施信贷项目的组织机构划分,中国小额信贷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政府部门操作的项目:优点是行动快、规模大、成本低、目标准、可以配套技术支持;缺点是项目的不可持续性。
二、民间组织操作的项目:优点是可以准确地贯彻小额信贷的原则(主要是GB模式),还款率高;缺点是组织成本高、规模小、组织机构存在合法性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机构操作的项目:分为两种,一是农业银行,二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操作的优点是实力强、可以承受较高的操作成本、能够贯彻信贷原则;缺点是没有基层网点、难以亲自执行和贴近农户。农村信用社操作的优点是可以运用信贷原则、农村网点多、贴近目标农户、组织上合法、可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其缺点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对开展小额信贷存在着一些制约。
㈢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模式
四种贷款模式及担保方式 农户之间可互相担保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2013年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㈣ 国家关于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721
【实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
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
,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
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
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章名】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
、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
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
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
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县(市)联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
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
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
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
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
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
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章名】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
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㈤ 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风险
由于农信社内部自身还未有效的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持续下去将大大影响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本人在这里谈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拙见: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而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农业受自然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出现,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或难以到期归还,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相对薄弱,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而辖内农户成百上千,要对每户农户都做到详尽、细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因此,面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的介入以及内勤人员的参与,往往夹杂着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不能准确的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情况与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贷款额度。
3、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以至出现家庭纠纷,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由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再加上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如果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发放,需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同时有征信流水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贷款。
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额度是根据个人资质来看的。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