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②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为别人做担保吗
贷款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可以为别人做担保,逾期太严重不可以担保。
申请贷款的条件 :
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
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
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抵押及担保方式:
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备案合同)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借款人已用新购住房办理了部分银行按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时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贷款的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
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③ 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或抵押
公积金贷款并不属于抵押贷款,因此,他就不需要抵押物。当然,如果您要理解为抵押贷款的话,那贷款物就是您自己的公积金。但是,不必像抵押贷款那样找担保,直接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审查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贷款人提交的资料,其中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期限。待审查合格之后,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进行评估:贷款人拿着《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借款人凭借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材料到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的话,公积金贷款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贷款人凭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保证人抵押加保险或者第三人保证的防止,借款人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如果借款人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需要提供书面担保函。
5、签订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相关资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8、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就可以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常见,需要办理的购房者还是需要早日了解清楚
款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加一名管理认可的担保人: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总额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
2、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为在本市工作、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签订保证合同。
④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以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安徽省为例。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省直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相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核定的房屋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使用本项贷款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单位应向省直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交纳保证金,签订保证合同,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经省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经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以国库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德阳公积金贷款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至省直分中心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中央驻肥单位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⑤ 为什么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的公众储金性质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把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所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向职工还本付息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必然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损害其合法权益。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对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回收安全,维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