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准扶贫贷款需要还吗
可以去当地 *** 和银行申请,无息还款。
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型别自主确定。
申请方式
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 *** 、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年息在3%左右。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型别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 *** 、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不需要结婚证,村委会或街道办出的贫困户证明就可以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标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式对扶贫物件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释出的“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1月16—30日)显示,2015年11月27—28号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构建好的体制机制”。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引导和支援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脱贫。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要实施易地搬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要高度重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方案》提出的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主要措施包括,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贷款贴息政策,推广小额贷款保险,发展扶贫互助资金等。
其中,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照贷款数量的30%左右,由各级 *** 和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逐年建立,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发生贷款损失时,由 *** 和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为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方案》要求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有 *** 全额贴息。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可以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型别自主确定。
精准扶贫贷款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与大户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但大户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精准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 *** 、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怎么可能现在停了,精确扶贫贷款是十年发展的计划,这才几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释出《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战略性创新部署。
《意见》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钜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等 *** 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1、农商行弄得这个精准扶贫贷款利率很低,如果换不起的话按照规定要被罚滞纳金
2、不过现实是农商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会私下跟贷款使用者达成私下协商,免去滞纳金和一部分利息,只需将本金换上即可。
3、银行跟欠款人打官司过程很麻烦,农商行一般设有专门人员来处理,时间拖得比较长,你如果是真的不还,那官司早晚会输,你上了黑名单就麻烦了,不能使用任何银行卡了以后。
4、你可以去跟银行谈谈,尽量拖延起诉日期。
办理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有谁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贷款条件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
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3. 四部门联合:小额扶贫信贷借款人年龄上限放宽至65岁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办理续贷和展期、应对还款高峰期、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内容。
其中,在政策要点上,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 利率 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扶贫小额信贷用途方面,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近年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银行业保险业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小额信贷扎实推进、蓬勃发展,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进一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等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 贷款 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 理财 、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二、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当地有网点的机构为主责任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优化贷前调查流程,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
(二)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三)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开发既能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三、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
(一)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四、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
(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
(三)做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四)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加强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村,应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五)采取司法手段。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 失信 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五、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等。风险补偿金要存放在共管账户,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二)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三)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县级政府和银行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六、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
(一)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类扶贫小额信贷,要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分类处置。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贷款量大、涉及户数较多的实际用款企业或其他组织。
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跟踪,科学评估,到期收回贷款或转为产业扶贫贷款。
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户只享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地方政府和经办银行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银行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二)开展通报约谈,推进政策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较多、违规情节较重地区的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4.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法律分析: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贫困户的贷款门槛和成本,大大提高了贫困户获得贷款的便利性。通过对贫困户授信,对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1亿元,覆盖1544万(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缺乏启动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湖北省云阳区为例。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全区90%以上的贫困农户基本没有和银行打过交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后,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机会的贫困户争相贷款,出现了主动放贷的可喜局面,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由不足0.07%提高到62.04%,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其次,实现了发展工业和增加收入的双重效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贷款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5. 贫困户贷款政策
贫困户贷款金额按照各自需求确定(原则上按每人1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金额控制在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用途确定,贷款期限3年以内。 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由镇政府按其帮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和其它情况综合审查确定,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所带动贫困户贷款额度的摸底需求之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通知》进一步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6. 乡镇精准扶贫工作汇报材料2篇
乡镇精准扶贫工作汇报材料2篇
01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国土房管局就2**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协的大力关心指导下,我局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精准发力助推脱贫攻坚,将脱贫攻坚作为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调度行业资源,努力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同时,严格遵守和贯彻区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局系统扶贫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散、力度不减,重点开展D级住房改造和土地整治复垦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局结对帮扶的镇村和其他镇街的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相关责任
2017年,按照区政府扶贫工作要求,我局7名局领导组成的局系统扶贫工作领导班子仍然正常运转,47名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继续认领任务。对我局结对帮扶的万古镇、季家镇梯子村的扶贫工作,局党委经常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联系,对镇村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全力予以支持。对区级领导临时或随时安排的事项及时进行落实。局系统47名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不定时的对结对帮扶对象进行电话联系或进行实地走访,为帮扶对象出谋划策,全力助其尽快脱贫致富。对我局牵头的万古镇扶贫工作,按照区统一部署,经常做到强化与镇政府联系,并及时组织万古工业园区管委会、大足旅开委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推进落实
自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局相关工作主要立足于国土房管职能职责,重点在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危房改造等工作方面予以全力支持,有效地促进有关镇街的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一)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去年,基本竣工32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8798.6公顷,总投资2.1亿元,涉及棠香、龙岗、龙水、玉龙、季家、石马、拾万、金山、回龙、国梁、万古、雍溪、龙石、珠溪、高坪、铁山、宝兴、三驱等镇街的有关村社。正在进行招标17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4359.2公顷,预计投资1.1亿元,主要涉及雍溪镇石堡村、龙水镇袁家村、高坑村、龙石镇保家村、凤凰村、高坪镇冒咕村、高峰村、瓦店村、新兴村、月台村、季家镇梯子村、石马镇石门村、七里村、智凤街道福寿村、万古镇沙河村。二是开展精准扶贫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去年,开展2个精准扶贫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除双桥经开区3个街道外,涉及到24个镇街。2个精准扶贫复垦项目涉及140户,总面积为93亩,总投资1450万元,目前已拆除复垦,正进行竣工测绘工作,预计今年5月前可以完成验收发证。去年,首次补偿已支付201万元,验收发证后即支付余款。
(二)及时拨付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项。按照区残联《关于申请拨付2017年度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函》(足残联函﹝2017﹞24号)文件精神,按每户5000元拨付169户残疾人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84.5万元全部到位。同时,我局在资金压力很大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237万元,全力支持万古、拾万、高坪、高升、古龙、季家、邮亭、中敖等镇开展扶贫攻坚、地灾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工作。
(三)认真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按照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的方案》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我局作为万古镇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于去年11月30日组织旅开委、万古园区有关人员,对万古镇的建卡贫困户D级危房情况、新增识别对象情况、脱贫对象情况等进行了现场实地走访和相关资料核查核实,相关工作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我局作为万古镇扶贫攻坚的牵头部门,受职能职责所限,深感力量单薄。二是从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个体来看,受各种因素限制,在推进有关工作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工作建议。一是组织构架方面。建议取消目前由部门牵头的扶贫攻坚模式,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或落实具体精准扶贫相关项目。二是政策方面。建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贫困户的进与出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加强审核对比,以便各镇街顺利开展识别和整改。
四、下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切实按照区扶贫攻坚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相关工作。并在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地灾防治、耕地保护、危房改造等领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为各镇街开展脱贫攻坚贡献应有的最大的力量。
02
一、主要成效
截至7月底,全市已发展1项以上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204个,占全市286个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村的71.3%,其中,有101个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占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村的35.3%;从事1项以上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有44418户,占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53046户的83.7%。全市有279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260个贫困村、28618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二、主要工作
(一)谋划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市谋划制定出台了《亳州市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149号),明确了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和重点培育发展十大扶贫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了四种产业扶贫模式。分别在3月、6月、7月份,开展了三次调度会,并于7月底召开了全市产业扶贫现场会,对产业扶贫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有力推动我市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落实。为推动贫困户自主发展和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积极性,我市各县区都出台了特色种养业精准脱贫扶持政策。谯城区:2016年4月1日出台了《精准扶贫(产业类)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今年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6879户,发放扶持资金2008.27万元。2017年2月20日出台了《贫困村莲藕种植扶贫实施方案》,对未出列的20个贫困村,按照每亩补助1万元的标准发展莲藕种植,目前共种植莲藕 230亩,发放扶持资金230万元。于2017年5月25日和28日分别出台了《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和《进一步推进扶贫养羊补助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涡阳县:2016年6月10日出台了《种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按照该方案,今年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3954户,发放扶持资金335.8074万元。2016年9月,利用省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发展资金675万元,依托龙头企业带动37个贫困村,打造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基地19.9万亩。蒙城县:2017年5月10日出台了《2017年特色产业扶贫奖补办法》,按照该方案,目前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10076户,发放扶持资金2028.528万元;对达到省规定的特色专业村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按照每村1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奖补,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利辛县:2017年3月3日出台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乡镇已上报到户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计划数。其中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5585户、奖补资金16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3361户、补助资金995万元;农机作业补贴覆盖全部未脱贫贫困户共42546户,补贴资金2600万元。目前资金已落实,近期可以打卡发放。
(三)着力推进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实施。我市结合实际,通过“傍大款”和金融支持,依靠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一是涡阳县温氏养猪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在全县78个贫困村建设156栋猪舍,每栋猪舍总投资75万元左右(不同地方的猪舍招标价格不完全一样),其中由政府投资60万元左右、由温氏公司投资15万元左右,产权归乡镇政府。猪舍由温氏公司经营,每栋猪舍每年分红8万元带动40户贫困户,共能带动6240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目前正在建设140栋,8月15日前建成;16栋已完成招标,8月底前建成。二是蒙城县强英鸭业产业带动扶贫项目。按照户贷企用和企业担保贷款的模式建设立式笼养大棚330个(全县60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建2个),每个鸭棚总投资80万元,其中由建设鸭棚的养殖户出资5万元、使用贫困户户贷企用资金15万元、使用强英鸭业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65万元,鸭棚产权属于能人或大户。每个鸭棚带动3户贫困户,共能带动990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目前已投产12个,正在建设32个。三是利辛县强英鸭业产业带动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在全县90个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肉鸭养殖扶贫小区(每个小区建设2个立式笼养大棚,第一批先建设1个),每个大棚平均总投资86万元,其中县政府整合扶贫资金入股20万元、强英公司选定的养殖户自筹20万元、强英公司担保养殖户贷款46万元,产权归养殖户。每个鸭棚每年分红3万元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给贫困户。目前已投产3个,建成40个,正在建设47个,第一批于8月底前可全部建成。四是利辛县金鸡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建设存栏240万只的蛋鸡产业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63亿元,其中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13亿元作为生物资产及流动资产、利辛县依托利辛县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5亿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农发行融资1.5亿元,县财政整合扶贫资金1亿元),产权归利辛县广丰源农业公司。项目建成后,租赁给德青源公司15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收取租金,租金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土地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后年剩余约600万元用于带动3000个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分红2000元;可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500个就业岗位,每人年均收入可达1.5万元。目前,青年鸡一区养殖场6栋标准化鸡舍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产蛋鸡一区养殖场工程已于7月25日正式开工。五是银行贷款支持扶贫项目。截至7月20日,全市累计发放贫困户自贷自用扶贫小额贷款10108户、44040.43万元,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5048户、25330.75万元。
(四)加强扶贫模式和政策宣传培训。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市农委积极参与全市“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扶贫业务培训,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上第一课,又精心挑选了4名熟悉业务的人员赴县区授课。共参与培训40场次,培训了89个乡镇、13218人。同时,我委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调研,总结出可复制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模式范例,先后编印《特色种养扶贫模式汇编》和《亳州市特色种养扶贫重点模式汇编》发放到县区、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五)强化特色种养业扶贫监督检查。按照市委统一安排,我委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进村入户实地抽查特色种养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抽查贫困村32个、贫困户240户,形成7期《特色种养业扶贫实地抽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报市扶贫局以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要求各县区限期整改,加快重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到村到户产业项目库,努力扩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覆盖面。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对政府、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强,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产业扶贫项目积极性不高,与贫困户间的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均衡,带动能力不强。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精准贯穿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各个环节,继续开展扶贫抽查,深入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出台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落实政策和重点项目,并谋划出台新政策、新项目,使每个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推动更多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三是创新主体带动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构建适宜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覆盖面,推动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7.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意义
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降低了贫困户贷款门槛和贷款成本,极大提升了贫困户获贷的便利度。.通过给贫困户授信,对贫困户给予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1亿元,覆盖1544万户(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湖北郧阳区为例,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全区90%以上的贫困农户基本没有与银行打过交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以后,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门路的贫困户争相贷款,出现了主动贷、比着干的可喜局面,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由原来的不足0.07%提高至62.04%,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第二,实现了发展产业和增加收入的双重效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8.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
七、风险补偿金机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
十、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一、续贷和展期办理规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二、实施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是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贫困户同意将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给实施主体使用并获得收入的,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和投保费用、县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金融扶贫四大体系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主阵地,落实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二、小额扶贫贷款简介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年利率4.35%)、财政全额贴息。三、申请条件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四、享受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