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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名单

发布时间:2023-01-20 06:12:26

⑴ 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

一些自建房是可以贷款的,而一些却不可以。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此办法出台前,农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贷款,因《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地区的农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贷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1)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名单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⑵ 农村的房屋产权证能不能抵押贷款买车

国家从2015年开始开展农村房屋产杷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统称指导小组),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二)选择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试点县(市、区),经指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试点。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或同时申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严格试点条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四)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意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意见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指导小组备案。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做好评估总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送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国务院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⑶ 农村房产证能贷款吗

农村的房产证当然也是可以用来贷款的,因为是农村的,房产证当然也是有价值的,所以当然也可以用于贷款的,所以农村的房产证肯定是可以用于贷款。

⑷ 民房可以贷款吗


“民房是能够抵押贷款的,只要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对抵押贷款进行申请了。一般来说,在城市规划区的民房因为地理位置、变现价值等原因更易于通过贷款机构的审核,而农村民房通过贷款机构审核较为困难一些。”

⑸ 农村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如果能哪些银行会受理

借款百人的户籍必须在抵押物的所在低。如果农村房屋和户籍不一样,那么借款人是不能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想拿自家房屋作为抵押,必须要经过当度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抵押的房屋必须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缺少一个证件是不能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道贷款机构会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确定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方式、抵押原则。
借款人专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在处置之后,有固定的居住场属所,保证房屋在抵押后自己不会居无定所。

⑹ 农村房子抵押贷款怎么贷

首先农村的房子需具有房产证,并向银行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同时提供所需材料、担保书等,银行会对贷款的农民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则向贷款者承诺发放贷款,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产抵。

1.现在农村房子抵押贷款都需要在试点地区申请,因为这一贷款政策是在2018年12月底才确定的,所以目前只有少数地区有试点。另外,一般农村房子抵押贷款都是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行、农发行受理。农村房子誉塌悔抵押的贷款年限通常是2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2.一般来说,农村房子抵押贷款能贷30万左右。贷款的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不超总费用的60%;同时,不高于房屋评估价的60%;衫州农村房子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不能超房屋总建造费用的50%。申请人备好所需资料: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工程预算书庆正,所购材料发票收据。

拓展资料:

1.银行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审核完毕后,银行给出审核结果,若通过便前往银行办手续,如果没通过,告知具体原因。接到银行通知,携相关资料前往银行,与银行商议好相关内容后,便可签贷款合同。

按揭贷款需办理房屋抵押,因此在签完贷款合同后,申请人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且还需办理贷款保险等。

2.手续办完后,银行在约定日期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申请人只需按时还款。目前来看,农村房子抵押贷款只有在一些试点地区能申请,前提条件是农民需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据了解,今后农村的房子会越来越值钱,所以如果不是很缺钱用,且没有把握能还清贷款,

⑺ 农村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如果能哪些银行会受理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温馨提醒: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一般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行、农发行,可以咨询一下。

拓展资料: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有房产证抵押的利率是最低的,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40%,各个银行不一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等都可以申请的,还有一个要关注的就是贷款还有评估费等费用,了解一下利率和其他费用方面的问题,平衡一下,再决定在哪个银行做。

贷款人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理贷款的流程:

1、办理现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⑻ 开年好消息:农田、农房抵押贷款有望在全国推广

农村一向是金融行业的蛮荒之地,尽管农民贷款的需求其实很大:建房、子女结婚、扩大生产……如果银行肯贷款,农村人的日子会好过很多,创业的路子也会宽很多。

多年来,农民贷款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没有合适的抵押物,银行不肯受理。 但2019年春节刚过,一个重大好消息就要席卷全国农村了:五部委联合发文,推广“两权”抵押贷款!

2月11日晚,农业农村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积极稳妥推广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稳妥开展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即“两权”抵押贷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农村金融的新纪元即将开启。最近几年在部分地区试点的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很快会在全国加速推广。因为在各大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的效果都不错。

浙江温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了民间自发的农房抵押贷款。随着国家正式批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当地多年积累的经验成了巨大优势。

在湖南汉寿,“互联网+土地金融”的新模式则解决了不少农民创客的融资难题。土流网评估变现处置+保险担保+银行提供资金的两权抵押贷款模式,不仅贷款额度高(按土地估值的6成发放贷款),而且无需政府担保基金,试点三年多以来,没有不良,没有坏账。

五部委发布的文件指出,要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积极运用 大数据、区块链 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国家对“两权”抵押贷款的推进,农村金融很快将成为金融机构以及农村创业者眼中的业务“蓝海”。谁能率先解决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的单户金额小、贷后管理难、不良清收处置难等问题,会是抢占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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