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单位是担保公司,银行存款较大,利息收入一年60多万,但我单位是核定征收利息收入要交税吗
存款利息收入要交税吗?
不用。
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虽然冲减了当期损益,增加了本年利润,但由于你们是核定征收,利润不参与计算所得税。
还有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要交税吗?
要交税。
担保公司相关业务参照金融企业,委贷的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相当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汇总到营业收入中。
如果是核定征收,这些委贷利息要参与核定比例和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核定比率 * 税率(25%)
㈡ 融资性担保能否办理委托贷款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银行从事委托贷款的行为有“借合法的外衣,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该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行为。理由如下:
从委托贷款的业务发展过程的依据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态度始终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渐叫停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2年对工商银行《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有一个批复,该批复中对商业银行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性质和可行性进行说明;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的委托从事委托贷款业务。而此后《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7年)中对于(银办发[2000]100号)通知又以“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有一个从准许到逐渐叫停的过程。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最高院1996年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发放贷款是禁止性业务。
㈢ 投资担保公司的账务处理,也就是如何做会计分录
1、投资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验资费、工商收取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现金等
3、收取的担保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担保费收入
投资担保公司,以借出款项或者为人担保收取一定的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将担保费和借出资金收回的资金使用费做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相对应的支出部分,作为业务成本,进行核算的。
(3)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未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㈣ 投资担保公司具体财务核算方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3其他货币资金
41101短期投资
51111应收票据
61121应收股利
71122应收利息
81201应收担保费
91211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应收代偿款
11 1241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其他应收款
13 1261坏账准备
14 1301待摊费用
15 1311存出担保保证金
16 1312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17 1315委托贷款
18 1316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9 1401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2长期债权投资
21 140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2 1501固定资产
23 1502累计折旧
24 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50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1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无形资产
28 170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15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1801长期待摊费用
31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抵债资产
33 1921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短期借款
35 2121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应付手续费
37 2131预收担保费
38 2141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应付工资
41 2153应付福利费
42 2161应付股利
43 2171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其他应付款
45 2191预提费用
46 2192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预计负债
50 2301长期借款
51 2311应付债券
52 2321长期应付款
53 2331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资本公积
56 3121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盈余公积
58 3131本年利润
59 3141利润分配
60 3151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担保费收入
6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利息收入
64 4104评审费收入
65 4105追偿收入
66 4109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投资收益
68 4301营业外收入
69 4401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利息支出
72 4421手续费支出
73 4431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营业费用
76 4601营业外支出
77 4701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所得税
79 4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80 5101代管担保基金
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1191备用金”科目。
2.企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可以增设“1281低值易耗品”科目。
3.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的,可以增设“1506在建工程”和“150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㈤ 银行接受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是否违规
担保公司
是以一个第三方担保的或被委托操作贷款的方式介入于银行和客户之间。开始贷款之前客户和担保公司都会签一个委托协议。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是没有违规可言。甚至有时候银行将资质不好的客户送给担保公司让担保公司来出担保函之类的。
㈥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6)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未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㈦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7)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未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㈧ 担保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限制
法律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
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㈨ 担保公司日常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201 应收担保费
9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 应收代偿款
11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 其他应收款
13 1261 坏账准备
14 1301 待摊费用
15 1311 存出担保保证金
16 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17 1315 委托贷款
18 1316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9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40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 无形资产
28 17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 抵债资产
33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 应付手续费
37 2131 预收担保费
38 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 应付工资
41 2153 应付福利费
42 2161 应付股利
43 2171 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应付款
45 2191 预提费用
46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 预计负债
50 2301 长期借款
51 2311 应付债券
52 2321 长期应付款
53 233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 盈余公积
58 3131 本年利润
59 3141 利润分配
60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 担保费收入
6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评审费收入
65 4105 追偿收入
66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 投资收益
68 4301 营业外收入
69 4401 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 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续费支出
73 44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 营业费用
76 4601 营业外支出
77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 所得税
79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㈩ 担保公司怎样经营怎样盈利的
担保公司经营盈利方式:
1、担保费,视不同风险程度的不同客户定价,一般工商企业银行贷款担保收费一般在3%左右,房地产企业可以收到4%-5%,一般是在期初收取。规模大实力强有较高资本市场主体评级的担保公司也介入资本市场担保业务,如债券、保本基金的担保,收费视产品不同。非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平均收费达到3%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2、资金业务,即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入。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会从接触的大量客户中遴选有承受能力的客户给予其委托贷款,收入在四倍基准利率以内,基本在20%-24%。在做银行贷款担保的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前也做一些过桥业务。在中担华鼎事件之前,监管比较松的时候,还可以动用提取的准备金和应缴存的保证金做资金业务。
3、利息收入(不含委托贷款利息):担保公司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担保赔偿准备金,分别是担保费收入的50%和担保余额的1%,和银行合作也要缴存准备金,做业务做得多的话一年也有不少利息。
4、其他业务,比如咨询费,也有一些担保公司做了一些股权投资或别的尝试。但这部分的占比很小,如果体现在账面上该部分收入很大的话,一般是为了规避监管,将担保费或委托贷款利息拆分一部分到咨询费等名目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