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二套房與一套房的認定
關於二套房的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提供更具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
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的,不論還清、出售與否,均計算購買住房的次數。即第一套已利用貸款購買的住房,無論還清、出售與否,再利用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均需按照第二套房標准執行相關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上述文件,1、要看房產證是否在你名下;2、你是否滿18周歲;3、人均家庭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