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怎麼公證
擔保法、物權法、合同法及民法其他。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
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
抵押物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
當事人面前所有合同和公證材料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的要有相關證明、抵押房子的需要提交房產證、抵押或質押其他的需要相關產權證明、抵押或質押登記。
小額貸款有上限要求,超過多少錢是不能放貸的。
夠全面了吧!
『貳』 銀行貸款做公證的好處
貸款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貸款行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書、審批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當前大量的貸款法律風險,已成為困擾銀行業的一個突出問題,公證與貸款走到了一起,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法律風險,並且在貸款出現風險時,對債權文書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大提高了銀行清收不良貸款效率,同時降低了清收成本。
『叄』 請問借款合同公證,可以不需要經過法院起訴,直接找法院執行局執行嗎
借款合同經過公證,可以不需要經過法院起訴,直接找法院執行局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3)消費貸款公證執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公證事實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肆』 消費信貸合同經公證後,貸款人不按時打款,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1.如果該貸款合同公證被公證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是可以的。
2.但是,你必須事先到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3.你可以憑借該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4.該公證具有類似生效法院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公證的特殊效力之一。
5.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伍』 經公證的借款合同如何強制執行
讀者 龐城志 龐城志讀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我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公證債權文書,是指公證機關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追償債款的文書,經過審查,認為事實清楚,雙方並無爭議,經當事人申請,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按照還款時,對方當事人可依據該公證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無需再通過訴訟程序,這樣可以減少處理環節,節省人力、物力並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你與陳某的借款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故你不應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受理後依法強制執行。
『陸』 做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去公證處做銀行強制執行公正證,但是單子上銀行寫錯了,本人不在別人能代替去公證處
什麼單子?如果是申請表受理單這種的是沒關系的,因為一切以到手的公證書為准。
如果是公證書錯誤的話可以要求更改的。但必須本人到場
『柒』 公證處如何辦理借款強制執行公證如何收費
1、公證辦理賦予借款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的,需要借款人與出借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借款合同及經公證後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聲明。
2、公證處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公證費。
公證服務收費標准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捌』 銀行貸款已做強制行公證,現可以強制執行嗎
銀行貸款看合同。
公證不存在強制,更不存在強制執行。
『玖』 公證的借款合同已經出具了執行證書,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嗎還是可以選擇性的提起民事訴訟
只有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直接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爭議並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作為執行根據的。作為債權人已經通過公證程序取得了執行根據。因此,就不能另行尋求訴訟程序再次取得執行根據。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法釋〔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