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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房子貸款

發布時間:2021-09-09 05:38:46

㈠ 退房後如何處理銀行貸款

1、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在實踐中,提前還款很難操作,因為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給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者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購房者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購房者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決不會吃這個虧。所以,就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資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2、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其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相關律師認為,購房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3、手續辦完之前,房貸要繼續還

需要提醒業主注意的是,由於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業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還貸。

目前,部分購房者對銀行和開發商之間各自的關系存在誤解或模糊的認識,有人認為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或者想著要退房了,乾脆就停止了每月的還房款了。其實,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雖然退了房,但因為買家已經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在手續未完全辦理清楚之前,房貸還是要按時還的。

㈡ 按揭購房,貸款也通過了, 現在不想要了,可以退嗎應該走什麼程序

樓主,你好
、可以,

詳細原因:按揭購房通常的程序是購房者看好房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只有經過房地產部門的登記備案後才生效,這時購房者再去與開發商有合作關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購房者申請貸款條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便會放貸。之後,購房者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按月償還銀行借款,這樣整個購房過程告一段落。那麼如果購房者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後或已按月償還借款一段時間後,要求退房的話,就要根據退房理由分別情況,分別對待:

在購房者申請退房具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開發商違法銷售房屋、房屋不具備合法手續、房屋本身不具備使用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交涉,如協商交涉不成,購房者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房屋在質量、合法手續等方面沒有問題,即在開發商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下,僅僅是購房者自己基於某原因想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時,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當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當無力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最好及時將房屋出售,不管是自己尋找買家,還是通過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銀行收走進行拍賣,一般來說拍賣的價格較低,業主的損失較大;
只要還未正式終止按揭月供款,業主都應該按時按量履行供樓的責任,否則,銀行除了會向業主追討供樓款之外,還會按規定處以罰息;
業主如果感到供樓對本人經濟的壓力過大,除了終止供樓之外,也可以選擇延長按揭期限,從而減少每月供樓款的數額;
業主要退已辦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開發商咨詢,由開發商協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購房時具體辦理按揭的銀行進行咨詢,或者通過二手中介出售房屋或辦理轉按揭等方式予以解決。
總結: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如果因房屋本身或與房屋有關問題導致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應在剋制、冷靜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切不可採取盲目的手段,如終止向銀行償還借款等類似不理智的行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此乃購房者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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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貸款買的房子可以退嗎

開發商同意就能退,屬於合同違約,要有違約金。貸款合同同樣違約,還有違約金。買賣合同違約高達房產價格的20%,貸款合同違約好像是千分之5,記不太清了

㈣ 已經辦理完貸款的房子能退嗎

如果按揭已經辦理下來的話是不能退房的,又或者說開發商同意退的話也是很困難的,開發商同意退房的流程如下:


  1. 貸款人需要先把已經審批下來的貸款結清;

  2. 如果在一年內還清的話銀行會扣貸款人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多少就看貸款合同上的約定了;

  3. 貸款還清後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表;

  4. 然後找開發商,開發商會把貸款金額還給貸款人;

  5. 不過這個是在很理想的情況下才能做到的,一般開發商如果貸款已經審批下來了是根本不會同意退房的,而且單方面退房需要賠償開發商購房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的。

㈤ 貸款房子能否退

合同上都有約定,逾期超過一定期限是可以退房的。
只不過貸款退房比較麻煩,你還先讓開發商替你提前還款。然後辦理解壓手續,最後再把首付款退給你,不過這半年的利息你是白白承擔了。

㈥ 已經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子如何退房

如果按揭已經辦理下來的話是不能退房的,又或者說開發商同意退的話也是很困難的,開發商同意退房的流程如下:
貸款人需要先把已經審批下來的貸款結清;
如果在一年內還清的話銀行會扣貸款人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多少就看貸款合同上的約定了;
貸款還清後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表;
然後找開發商,開發商會把貸款金額還給貸款人;
不過這個是在很理想的情況下才能做到的,一般開發商如果貸款已經審批下來了是根本不會同意退房的,而且單方面退房需要賠償開發商購房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的。

㈦ 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退嗎

可以,
詳細原因:按揭購房通常的程序是購房者看好房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只有經過房地產部門的登記備案後才生效,這時購房者再去與開發商有合作關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購房者申請貸款條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便會放貸。之後,購房者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按月償還銀行借款,這樣整個購房過程告一段落。那麼如果購房者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後或已按月償還借款一段時間後,要求退房的話,就要根據退房理由分別情況,分別對待:
在購房者申請退房具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開發商違法銷售房屋、房屋不具備合法手續、房屋本身不具備使用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交涉,如協商交涉不成,購房者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房屋在質量、合法手續等方面沒有問題,即在開發商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下,僅僅是購房者自己基於某原因想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時,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當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當無力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最好及時將房屋出售,不管是自己尋找買家,還是通過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銀行收走進行拍賣,一般來說拍賣的價格較低,業主的損失較大;
只要還未正式終止按揭月供款,業主都應該按時按量履行供樓的責任,否則,銀行除了會向業主追討供樓款之外,還會按規定處以罰息;
業主如果感到供樓對本人經濟的壓力過大,除了終止供樓之外,也可以選擇延長按揭期限,從而減少每月供樓款的數額;
業主要退已辦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開發商咨詢,由開發商協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購房時具體辦理按揭的銀行進行咨詢,或者通過二手中介出售房屋或辦理轉按揭等方式予以解決。
總結: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如果因房屋本身或與房屋有關問題導致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應在剋制、冷靜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切不可採取盲目的手段,如終止向銀行償還借款等類似不理智的行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此乃購房者違約。

㈧ 房屋貸款可以退嗎

雖然房子是可以退的,但是這個東東是很麻煩的,首先你的手續要齊全,再確認一下整個過程有沒有違反法律。然後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國家法律法規是完全可以的。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㈨ 按揭貸款買的房子能退嗎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要繳納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目的是為了防範資金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更好的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統一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收取的,相當於借款人為所借的貸款做的擔保。所以當借款人將借款全部還清時,擔保費是可以退還一部分的。而且全部貸款還清的時間越早,擔保費退還的越多。

㈩ 房子退款房貸怎麼處理

如果按揭已經辦理下來的話是不能退房的,又或者說開發商同意退的話也是很困難的,開發商同意退房的流程如下: 貸款人需要先把已經審批下來的貸款結清;如果在一年內還清的話銀行會扣貸款人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多少就看貸款合同上的約定了;貸款還清後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表;然後找開發商,開發商會把貸款金額還給貸款人;不過這個是在很理想的情況下才能做到的,一般開發商如果貸款已經審批下來了是根本不會同意退房的,而且單方面退房需要賠償開發商購房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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