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能不能更名
可以更名,但是要符合條件。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可以准予暫緩登記:
( 一 ) 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的;
( 二 ) 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 三 )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准予暫緩登記的。
2、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
(1)買房子沒辦貸款之前可以更名嗎擴展閱讀:
1、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登記費的收取辦法和標准由國家統一制定。在國家統一制定的辦法和標准頒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辦法和標准執行。
2、權利人(申請人)逾期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
3、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並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Ⅱ 買房子後,貸款還未辦完,能否更名
只有到按揭貸款全部還清,到房管局撤消抵押
直接轉按揭貸款的辦法各銀行和房產部門還沒有協調好如果具體操作,關鍵在於它項權證必須還給交易所才能過戶,所以現不實行。
Ⅲ 貸款買房,在房貸未還完之前是否可以更改房產證上的名字
可以的,更改房權證姓名就相當於房屋買賣程序了,首先要把銀行未還完的貸款全部還清才可以辦理房屋變更手續,而且要繳納過戶費用的。房屋產權證如果滿五年還好點,只需要繳納一個契稅就可以了。如果不滿五年滿兩年的話要繳納契稅和個稅這兩種稅。如果連兩年都不滿就要繳納三個稅,分別是契稅,個稅,增值稅,這三種稅加起來可不是個小數目。
Ⅳ 按揭買房,房貸沒辦下來之前可以變更房產證人名嗎〈求助〉
這樣的情況大致要分以下兩種
1、購房合同已經簽署 但是沒有做了網路和書面備案
這樣的情況比較好解決,找開發商直接撤銷你的原購房合同,用現在要買的人直接簽署新的購房合同即可。這樣做就需要你和開發商的關系了。但是這里還有個例外,是指你只是和開發商簽署的是認購協議,這個就不存在打的問題,現在直接用新買的人簽署購房合同即可。
2、購房合同已經簽署 也做了網路和書面備案
這個問題解決起來就是有很大的難度了,因為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更名的話需要涉及到的部門和單位很多,例如房管局、開發商、地稅局等部門。所以這樣的更名是非常麻煩的,十有八九是不能成功的。何況你已經和開發商簽署了購房合同,開發商是沒有義務為你更名的。
鑒於以上兩種情況可以看出,合同更名在目前的法規中是不允許的,房產證才是能證明該房的真是交易,所以,不給合同更名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 在更名的過程重會出現偷稅漏稅的可能。
Ⅳ 但沒有辦理按揭貸款,可以更名嗎
不是貸款中的房屋有房產證就可以辦理過戶,一般過戶房產有兩種情況:一:如果這套房產以後不需要再次買賣,那麼就選擇【贈與】比較好,這樣只需要繳納: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0.3%的房款。不過這個過戶再以後需要交易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私房贈與是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依據法律規定,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3.辦理公證。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1)申請書(窗口提供)。(2)原房地產產權證。(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4)贈與書及公證書。(5)契稅收據。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二:如果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麼你就選擇【交易過戶】比較好,交易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營業稅差價的5.5%。如果以原價過戶可以不要繳納個稅。戶口簿,身份證。
Ⅵ 房產證未下來之前可以改名字嗎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的,這時改名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房管部門的變更登記,僅相當於將未備案的合同變更一下當事人,只需要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
如果已經完成了合同網簽備案,這時改名不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還需要將房管部門的備案登記撤銷,撤銷後再將新簽訂的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其程序相對麻煩。
另外,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按揭買房,且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及抵押手續的,這時除了變更購房合同名字之外還要與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銀行尚未放款且銀行同意的話,雙方解除抵押協議便可。
如果銀行已經將貸款發放,則經過銀行同意後,需要以貸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全部償還後才可解除。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改名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相當麻煩,而且會浪費大家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