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貸款房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貳』 想離婚,有一套按揭房子和一個小孩
想離婚,房子只要是婚後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至於小孩,就看誰條件好點,跟誰能有利於成長就跟誰,另一方付生活費到18歲,雙方都有探視權。
『叄』 離婚時還有房貸怎麼辦
結婚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在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一般有2種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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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離婚了,有一套貸款房,離婚協議上房子歸我,如果我在購買房子算二套嗎
離婚協議上寫明你們共同擁有的貸款房離婚後歸你所有,那就表明你名下有一套房產了,你再買房子就是二套了
『伍』 夫妻雙方離婚後,還在按揭還貸的房子該怎麼辦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婚內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是會進行一個平均分割的,所以就算是婚後的房子在按揭的話也一樣是這個樣子分配的。想要房子的就留房子,不想要房子呢,那一方就會得到一個折現的金額,總體來說,兩個人得到的價值都是一樣的。
這套房子想必也是花了你們很多心血才能夠得到的,那現在輕易的放棄,我想誰都不會同意,誰都想要房子,那這樣子的話,那離婚就會有很大的困難,其實兩個有感情的人,何必走到今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