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徵信報告上有消費貸款影響房貸嗎
借款申請人應如實告知債務情況且信用情況良好。
個人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6期的。
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未達到以上第一條所列情況的,在借款申請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並簽署《按時足額還款承諾書》後,可予貸款:
(1)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或者助學貸款逾期達到180天的;
(2)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3期,但貸款逾期連續少於6期的;
(3)近1年內,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透支逾期達到180天的;
(4)近1年內,借款申請人貸記卡透支逾期連續或累計達到3期的。
貸記卡透支逾期記錄全部是因未繳納年費所致,且無其他交易記錄的,可予貸款。
㈡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提供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已婚客戶需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明材料;
2、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收入/資產證明材料;
4、職業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等;
5、徵信查詢授權(已婚客戶含配偶);
6、申請個人抵押消費貸款的,應提供抵押物權屬及估值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中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等;
7、保證人材料(如需):保證人的基本信息資料和財力證明材料等;
8、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㈢ 想申請個人消費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提交貸款申請會需要出示以下材料: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為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准)的8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0年。
6、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利率政策執行。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
(3)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於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5)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8、客戶貸款流程: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建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建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建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㈣ 2017銀行行業分析報告怎麼寫
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個人貸款業務具有對象廣泛、單筆體量小、風險分散的特點,是利率市場化背景下極具增長潛力的領域。相比於公司業務,個人業務的客戶基礎較為穩定,存款波動較小,個人貸款單筆金額小,風險較為分散,在經濟下行期具有穩定利潤的作用。
㈤ 在哪裡可以找到關於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數據
各大商業銀行處可查詢。
個人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是國有商業銀行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適應金融體制改革、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的一系列全方位變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傳統的個人與銀行單向融資的局限性,開創了個人與銀行相互融資的全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5)個人消費貸款行業報告擴展閱讀:
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
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
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
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
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