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房產證是自己名字的,首付和貸款是別人交的。房子歸誰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房產證登記的是你的名字,則房屋所有權歸你。若他人認為房屋所有權有問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房產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其,進而再要求房管部門變更房產證。
1、大多數首付款是託管到房管局認可的第三方資金託管賬戶。
2、原業主無償還抵押金額需要買家配合償還的,買家又願意幫助償還抵押金額的前提下一定要在《存量房買賣合同》裡面註明這部分償還金額算作購房總房款裡面。
3、原業主自行解決。
1、准備材料
購房者確定貸款銀行之後就要開始准備貸款資料了,首先遞交材料,提出貸款申請,買賣雙方帶齊相關材料,前往銀行。領取並填寫二手房個人借款申請表,填完後將材料交給工作人員審閱。工作人員會就材料做出初步評估,給出大致貸款額度和年限。
2、評估
二手房都會進行評估,房房屋評估價格,綜合貸款人的資質進行貸款額度、期限等方面的審批。審批過程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
4、過戶放貸
審批通過後,買方向賣方支付房屋首付款。憑首付款證明、銀行出具的按揭申請審查承諾函等材料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然後辦理房房產抵押登記、保險手續,銀行放貸,買方領到房產證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保險。然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銀行便向賣方賬戶存入房款,買方則開始依照合同按期償還本期。
B. 用銀行貸款買的房子所有權歸誰所有呢要如何證明呢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有房子進行了登記過戶,才能發生所有權轉變。
C. 貸款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
你具有所有權,同時具有使用權,但是你沒有處分權,大部分的權利是在銀行那裡
D. 銀行貸款批下來,還沒放款,那房子是屬於我的嗎
貸款如是買房子,當銀行款還沒有發放到你名下的銀行卡,或者還沒有到達售房方的銀行帳戶,那房子還不能屬於你,你僅僅只是辦完了貨款手續。
E. 買房貸款誰付錢房子是屬於誰的
需要根據是婚前購房還是婚後購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雙方還款額度等方面評定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貸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F. 我買房,父母做共同借款人,我還貸款,以後房子歸誰。
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寫的誰就是誰的,有的有些有糾紛的,一般是房產證上沒有名字但是有還款記錄的人,或者反正的人,你這種不存在爭議,直接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望採納
G. 按揭貸款過程中,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房屋按揭貸款的概念
我國大陸地區的房屋按揭貸款,是指在購房者已經根據購房合同向房地產開發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況下,剩餘購房款由銀行以按揭貸款形式發放並直接給予開發商,同時借款人將所購房產的權益或所有權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按月向銀行還本付息的一種抵押貸款。在實務中又被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
「按揭」一詞是英美法中的mortgage在我國香港地區的粵音譯法。 英美法、香港法按揭的實質是通過對按揭物所有權的轉移來保障債權的實現,同時賦予按揭人以贖回權,其法律構成具備這樣的特點:特定財產所有權轉移而佔有不轉移,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確定地取得所有權,債務人則享有通過履行債務而回贖擔保物的權利。
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概念與上述不相同。在按揭期間,銀行作為受揭人並不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仍歸按揭人所有,按揭房屋所有權也不會因按揭人不清償債務而當然轉移於銀行手中。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由銀行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開發商按之前的約定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
(二)我國房屋按揭貸款業務的法律剖析
按揭自90年代初由香港地區傳入我國大陸地區以來,我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稱謂就開始逐漸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所取代。目前我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始終沒有對按揭一詞做出界定,實踐中的按揭實際上是冠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實,因此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貸款...
業務具有特殊的法律內涵,其主要表現如下:
1、從法律法規規定上來看,我國的按揭實質就是抵押。對於現房按揭,就是指現房抵押,直接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房地產抵押的有關規定。對於期房按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將其稱為「預購(預售)商品房抵押」。
2、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際是指個人住房擔保貸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了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概念,從該司法解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相互制約關繫上來推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具有相同涵義。
3、從法律主體上看,具有多個法律主體。房屋按揭貸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個最基本的法律主體。
4、從法律關繫上看,具有多層法律關系。房屋按揭貸款包括三個基本法律關系,即開發商與借款人之間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法律關系。此外,還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關系:在預售階段開發商為保證借款人清償貸款而與貸款銀行之間產生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而產生的保險關系;開發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時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房屋而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