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借款人應保持良好個人信用記錄: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查詢借款相關人信用記錄。若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貸款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記錄,則不能足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逾期發生在近兩年內,且連續逾期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超過6期(含),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若因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則按逾期處理,視情節採取計收罰息、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處置抵押物、司法訴訟等措施追收借款;
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逐月還款記錄將按規定同步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請務必按時足額還款,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記錄.
二、貸款期間借款人應履行的義務:
貸款經辦銀行將每月從借款人約定的個人還款賬戶中扣收貸款,借款人有義務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若借款人是以預購商品房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有義務配合開發商、貸款經辦銀行做好期房抵押轉現房抵押登記工作,否則將影響住房公積金提取;
貸款期間內,借款人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貸款期間的利率調整及信息變更:
若借款人個人還款賬戶、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請及時持身份證到貸款經辦銀行更新;
貸款成功發放且還款時間滿一年,借款人可申請提前全部或部分歸還貸款,若貸款類型是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的,應按等額提前還款,借款人需在還款賬戶備足資金,到貸款經辦銀行提交申請;
若遇國家貸款利率統一調整,月還款額將在次年一月相應調整變化,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B. 公積金消費 貸怎樣辦
住房公積金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C. 什麼是公積金消費貸款
公積金消費貸款是各大銀行針對公積金繳存職工推出的一種消費貸款,以公積金繳存和個人信用情況為主要依據,給予借款人適當貸款額度,用於個人消費或家庭消費。
D. 吉林市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E. 憑公積金就可以申請消費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後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准後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並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託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託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託銀行會審;受託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後並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託銀行審驗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託銀行所設立的委託貸款專戶,並通知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發放貸款
受託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後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貸後管理
中心對受託銀行發放貸款後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後,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據等。
F. 公積金消費貸款
不可以,雙證抵押屬於商業貸款,只能按商業貸款的利率來還款,不能按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來計算。
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