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的房子可以公正給別人嗎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住房,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無權對該房產的產權,經行抵押買賣轉讓,和變更姓名!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但是如果雙方都同意,那就可以書寫一份協議,註明雙方要求,然後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經行公證!
注意:是公證簽名,而不是那份協議。
二、相關知識:
1,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首先,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在實際操作中是可以買賣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應的工作。而具體的操作方向和步驟則應根據該房產的具體情況和房主的具體要求而定。
其次,房產在交易之前最好將貸款付清。這樣不僅會使房產交易更加迅速,也會使買方多一份放心。但是,如果大家因為各種原因導致貸款沒有還清的話,那麼,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怎麼轉讓呢?本文就為大家推薦幾種轉讓有貸款的房產的具體辦法,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進行選擇。
2,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
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3,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
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4,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
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2. 我有一貸款的房子,可以做房產公證嗎,我想把房子公證成父母的可以嗎如果不行,有別的辦法嗎
你買房子給父母是可以的,你要與你父母到公證處去辦理啊。
3.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進行公證嗎
首先需要明確公證的目的是什麼?你的意思無非是想把屬於一方的財產,通過公證,變成兩人共有,或是全部產權變更為另一方所有。
這個是不行的,首先,物權法有規定,住房產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需你們去變更住房房產證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另外,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或是購房合同簽署人,你們無權對暫時不屬於你們的財產經行分割和公證。
4.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未還完貸款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產權清晰、夫妻協商一致,公證處起草並公證,一般都是有效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當地公證處為准。
應答時間:2020-1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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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證給別人嗎
可以公證,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6. 貸款買房子可以做房產公證嗎
如果你買了期房,並且已經在不動產進行備案,那麼你就可以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的預告登記以及預告抵押登記。這樣對於你購買的房產才是真實有效的,受法律保障的。
7. 各位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嗎
可以。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8.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過給另一方,公證可以嗎
不可以。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等於你的房子還抵押在銀行,你沒有完全的支配權,所以如果想賣給別人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把房貸餘款結清,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希望能幫到你。
9. 按揭房可以做公證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沒有還清貸款的住房,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無權對該房產的產權進行抵押買賣轉讓和變更姓名,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
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書寫一份協議,註明雙方要求,然後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進行公證。
或者在還清貸款之後,拿到房產證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權以後,找到買家辦理過戶手續,依法繳納過戶稅費,辦理下買家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算是公證給別人了。
(9)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不擴展閱讀:
按相關法律規定公證處可辦理的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