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二套房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2015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宣布: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而此前,二套房貸款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另外,從3月3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免徵營業稅的期限由購房超過5年(含5年)下調為超過2年(含2年)。
② 住不下了,想買房。第二套房能否貸款,
1. 作為賣方最多的應該是5.5%的營業稅 和個人所得稅,根據總價計算的;當然是滿5年後在賣比較劃算
2. 買房子的話 只要你有申請貸款的資質都能貸 只是個別的利率、年限 、額度有所不同罷了;公積金貸款可夫妻、直系親屬共同貸款,且必須在上海繳納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根據公積金余額的60倍計算,最高可申請30萬,2人申請最高60萬,又補充公積金的話可以額外多10萬,當然只是理論上的,實際貸款金額不一定那麼高;另外公積金的余額是用來提供給申請金額和沖還貸的(沖還貸就是可以採用月沖或者年沖的形式抵消你應該還的貸款,例如你每月應還貸款20000元,公積金月沖3000元,你實際每月還款需要17000元,3000元從你公積金余額扣取)
3.至於遷戶口,至少要注滿5年以上才能算到面積裡面,不是說家裡98平方 一家3口 現在多3個是吧 怎麼有180 240 看不太懂。
其實你沒有用過公積金的話 可以申請全額公積金貸款 買套小戶型的房子做為投資也好 一方面利息低,還款壓力小,過幾年還有收益 當然如果你買更大的戶型 我覺得把老房子賣了也比較不值,畢竟不滿5年,賣了不劃算,萬一房子漲了 就虧了
③ 已有二套房還能貸款嗎
不管首套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在未結清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請商業貸款夠買二套房,但是不能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5年3月30日,人行、銀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套房貸的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六成下調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購房門檻大為降低。
同時,公積金房貸的門檻也進一步調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④ 第二套房無貸款買第二套房可以貸款嗎
1、只要你連續繳納公積金滿1年,就可以採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不管是第幾套都行。但是公積金貸款只能同時貸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須先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無關)
2、一般,男60歲,女55歲。各地可能會存在地方性寬松政策(最多在增加5歲),如果是夫妻雙方一起,則按照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
3、利率不會變化,但是可能會增加首付(北京、成都、重慶等城市已經明確了二套房利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提高到5成,別的城市,我不是太了解)
4、錢是屬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但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貸款的權利,所以他會委託銀行代為辦理。
具體情況,請咨詢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⑤ 買第二套房還能貸款嗎
二套房貸款流程如下:
⑴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⑵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⑶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⑷ 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⑸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⑹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⑺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⑻ 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⑼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⑽ 借款人按月還款;
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⑥ 買第二套房必須要把第一套貸款還了嗎
買第二套房不需要將第一套貸款還清,但在購買第二套房時,房貸的利率以及首付比例都會有相應的提高。
根據《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6)買二套房不給貸款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1、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