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貸款按揭的房子,可以用來寫婚前協議嗎
這種情況下最好去公證。公證需要具備如下材料:
1.證明房子是婚前購買的:購房合同和發票(日期)、結婚證(日期)
2. 銀行付款記錄,證明你的首期房款來源不是配偶。
3. 按揭還款記錄,證明按揭款是以你的個人財產償還的。
但是一般要證明是比較難的,因為結婚之後,你用於還款的個人收入和房產增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② 婚前協議,怎麼寫,我有房子,是按揭的,沒有還清,我怕我結婚後,關系不好,離婚,怕他分我的財產
你有這樣的感覺,說明你們還沒有結婚的資格,或許你想的太多了,在說現在的婚姻法跟以前不同了,還沒結婚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就算真的離婚了她也分不到什麼的,還有寫什麼婚前協議未免也太傷女方的自尊了吧,建議感情基礎不穩就不要忙結婚,像你這種男人證明你沒有魅力也沒有什麼能力,真的沒資格探討結婚這事
③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款,需要寫個什麼協議證明為夫妻共有財產。
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④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前協議可以作為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嗎
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做相關的公證,不然沒有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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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婚前貸款的房產可以婚前協議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嗎
我讓婚前貸款的房產可以,婚前協議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嗎?我認為婚前貸款的房產是個人貸款買的房子,應該歸自己,那貸款的錢也得自己付,如果在婚後雙方共同來付貸款的房子,就應該是婚後兩人共同的財產
⑥ 婚前父母貸款購買房產,簽訂婚前協議有用嗎
你好,正如你所說,婚前按揭買房,即使婚後一方獨自還貸,婚後還貸的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依法分割。但通過你的描述,該房屋是女方父母出資貸款購買,也應該是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因此只要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予,房屋所有權仍歸屬女方父母。此外,如果離婚時男方主張分割婚後還貸部分,也需要舉證證實女方婚後確實有幫助女方父母還貸的事實,否則法院也不會支持。當然,更穩妥的方式是男女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自願幫助女方父母還貸,若離婚,男方對還貸部分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主張。
⑦ 婚前買房,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女方沒有購房資格,只能證明沒有履行資格婚前協議,不代表婚前協議無效。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⑧ 我想寫一份婚前協議 不知道怎麼寫 我對象家買了一個貸款房 名字是
去離婚那有專門寫這個的給錢就行了
⑨ 房子有按揭,做婚前協議,是否有效,能否去公證
婚前所付款,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財產,可以約定,共同財產中,屬於債務還是房產的共有份額
要麼付清房款再結婚
既然不放心,就約定好,如果一切順利,約定也沒意義
主要預防婚變,公證自願,可以協商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