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房在沒有交房的情況下並且已經辦理了貸款可以出售嗎
不可以出售。
期房在沒有辦理完手續不可以過戶,否則屬於違約。
沒辦理手續出售是不能辦理過戶的,違反了房屋買賣的合同。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Ⅱ 已辦理首付和貸款但沒有交房的房子能交易嗎
1、房產證是在交房後才開始辦理的,沒交房也就是還沒開始辦理房產證,現在僅僅是合同備案而已,而合同備案時可撤銷的,是撤銷不是更名,在房管局更名就變成二次交易了,房管局當然說不能更名,你需要找開發商,撤銷合同只有開發商出面,你多溝通,有時候需要意思下(房管局撤銷合同收費500元,可能你那地方不一樣)。
2、還有一種是無法撤銷,無法更名,也可以交易,協商好付款方式,到銀行轉按揭貸款,簽個協議(需要的話做公證),內容就是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2年過戶,免交易稅,但此法有風險。
3、二次交易,花費不菲。
Ⅲ 剛開始月供但沒交房房產證沒辦的房子可以轉手嗎
房產證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託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Ⅳ 請問,我有一套房子,已經辦理按揭,但是還沒交房,房產證還沒辦理,要賣的話,可以直接更名嗎
不可能。房子已經辦理按揭手續了,說明已經在房管局登記備案了,也網簽了。這時候,什麼都改不了了。只能等房產證下發,解除抵押以後再賣了。
Ⅳ 新房未交房前但已經辦理貸款可以過戶嗎
房子在未辦出產權證明時是不可以買賣的,即使你們現在簽了買賣合同,也是無法在房管部門辦登記過戶的,只能做二手房交易。
新房剛買時,房主需要向國家交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交了這三筆錢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對此房產進行備案,然後下發房產證。
房產證沒有下來,要看原房主有沒有向國家交上述三筆錢,如果沒有交,還可以讓開發商把購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後你交這三筆錢,嚇得房產證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
銀行貸款給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產證,只要開發商有整個小區的大房產證就行。
當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經開始交月供了,不管房產證什麼時候能下來,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國土資源管理據備案了,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購房合同來過戶,只能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再去以二手房的名義過戶了。而且銀行說轉按揭服務,但是實際上根本不給你辦,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貸款還清,房子沒有任何債務後再過戶。如果你也想貸款,只能等到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辦理貸款手續了。
期房,最不靠譜的就是期房。面積縮水、承諾的東西達不到、物業管理不稱心等等。
還有一個麻煩——現在房價上漲比較快,誰也說不清楚等房產證辦下來時,房子的價格是多少,如果到時候房主漲價,不按現在的約定價格賣給你怎麼辦?你現在確定買房的承諾是你向房主交定金,而且一般這種房主都會要求你來還貸款,如果房產證下來以後你們談崩了,那定金和你已經還的月供怎麼辦?
簽協議是個辦法,但並不解決根本問題。找中介公司,誰知道房產證下來時這個中介公司、這家店、這個為你辦事的業務員還在不在?
如果你還有別的選擇,我勸你不要再考慮這套房子了。如果真想買,那你最好到國土資源局認可的、政府開的公證處做個房屋買賣公證,在公證書里要有確定交易已經達成,房款已經全部付清,此房的所有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你的身上,房產證下來以後,原房主全權委託你辦理所有過戶手續(也就是不用原房主出面,你一個人拿著相關材料就能過戶)等條款。這樣你的利益能得到保障,房主那邊也能拿到錢,以後過戶的事他也不用操心,對你們雙方都好。
Ⅵ 按揭買的期房,還沒交房。能轉手嗎
按揭買的期房,還沒交房。不能轉手。
購房合同還沒履約完成,產證還沒有過戶到自己名下。根本不存在轉手的問題。
所謂轉手就是想終止目前的合同履約,和他人另外簽訂合同。那麼想終止雙方簽訂合同,需要看合同的相應條款,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一般商品房的格式合同中,除了不可抗力、主體質量缺陷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Ⅶ 新買的房子,辦了按揭但是還沒交房,可以退或者賣掉嗎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Ⅷ 我貸款買的房子,還沒交房,不想要了可以賣嗎
可以賣,把貸款轉給別人,但是五年以後才可以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