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央媒:購房者「變身」老闆經營貸從嚴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新華社北京2月5日消息,近期一些大城市的房價上漲較快,經營性貸款違規進入樓市的苗頭又現。為此,部分銀行提高了經營貸的准入門檻,有的還上調了經營貸利率。這一措施能否堵住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漏洞?
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花樣多」
經營貸利率和房貸利率的「價格差」是導致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主要原因。
個人經營貸款利率此前通常為4%左右。而房貸利率通常為5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幾十到上百個基點,約為5%到6%。去年底,央行、銀保監會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後,部分銀行房貸額度緊張,房貸利率有所上浮。
於是,個別中介機構把房貸「包裝」成經營貸,讓客戶實現低利率購房。具體形式通常為:先為客戶注冊或過戶一家公司,並偽造經營流水,讓客戶「變身」經營者。然後找墊資公司為客戶提供一筆過橋資金來全款買房。待房子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後,再將房子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經營貸來償還過橋資金。
據了解,這一「灰色」產業鏈主要瞄準兩類人群——一是為了節省月供成本,將現有房貸置換為較低成本的經營貸;二是為了直接低利率購買新房。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經營貸產品的設計初衷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這些資金之所以會違規流入樓市,除利率較低外,也與經營貸金額較大、辦理門檻相對不高、手續簡便等原因有關。
「這些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會導致居民、企業杠桿負債率上升,容易引發局部房地產市場過熱,對樓市調控構成一定掣肘,干擾對樓市的穩定預期。」周茂華說,同時,部分中小銀行對房地產資產過度依賴,容易引發資產負債結構失衡,削弱穩健經營基礎。
銀行提高經營貸准入門檻以應對違規行為
針對這一現象,上海銀保監局1月29日發布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北京銀保監局1月30日也表示,將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通知一出,多家銀行已拿出解決方案——提高經營性貸款准入門檻,如申請貸款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經營兩年以上,用於抵押的房產已過戶半年以上。同時,部分銀行還適當上調了經營貸的利率。
「經營貸利率上調能夠收窄與房地產市場利率差,有助於減少兩個市場的套利空間,對於防範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有一定幫助。」周茂華說,此外,近期市場利率有所上行,銀行負債成本上升,調升經營貸利率也屬於正常市場行為。
「去年以來,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銀行普遍下調經營性貸款利率,部分貸款利率偏低,適當上調也是回歸正常水平。」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
同時,董希淼表示,經營性貸款對借款人資質、貸款用途有明確要求,提高經營貸門檻,其實是在嚴格落實貸款准入條件,有助於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
各環節落實主體責任避免「誤傷」小微企業
提高准入門檻、調升利率雖然是避免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有效之舉,但也有人認為,這一措施可能「誤傷」一些真正需要申請經營性貸款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其帶來財務成本壓力。
一位銀行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會對貸款投向有所監控,但貸款資金放出後一旦被多次轉手,監控難度會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現「漏網之魚」。
「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的具體流向和用途追蹤難度大、成本高,反映出這些產品在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仍存在改進和創新空間。」周茂華說,這就需要平衡好銀行經營、便利小微企業和防範潛在風險,對經營貸產品的額度、利率等進行動態調整。
董希淼建議,銀行在嚴格准入門檻、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可將經營性貸款發放時限控制在5年以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證明。對30萬元以上的貸款應更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規定,將貸款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減少被挪用的風險。
此外,專家認為,監管層和金融機構要形成合力,從經營貸的貸前審批到貸後管理各環節落實主體責任,提高違規成本,並引導金融機構改善內部考核機制,讓經營貸回歸產品設計初衷。在保證「房住不炒」的定位下,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B. 杭州: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3月3日上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新政,從加強司法拍賣住房限購等四方面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杭州住保房管局表示,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規定參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司法拍賣的競買人,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通知》明確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格個人經營貸和消費貸真實性審查,加強貸後資金管理。
《通知》明確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不得受理並對外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於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對存在發布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哄抬房價、捏造和散布房價上漲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約談、公開通報、暫停網簽、列入行業失信「黑名單」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明確嚴格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各網路平台賬號及網路群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行為,加強發布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導向性,共同為杭州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對不實傳播杭州房地產市場政策和市場運行情況、製造虛假熱銷、助推投機炒房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有害信息,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措施
住房信貸業務受經濟體制諸多方面的限制,在經營管理指導思想和消費者觀念上還存有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使住房信貸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因為過度追求無風險的「保險」經營,已不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這不僅會束縛新型信貸業務的開展,也會使商業銀行因此失去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融資體系、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體系、建立社會化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二級市場外,我們只有積極發展住房信貸業務,在信貸管理中強化風險控制,完善住房融資工作規程,推動住房信貸業務向良性發展。
一、商業銀行應提高認識,理性地開展房地產信貸業務
一是商業銀行要提高認識,克服把房地產信貸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大力發展、經營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傾向,高度重視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其危害性,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要改變把住房信貸當作低風險品種開發的觀點,讓房地產信貸業務步入理性運行的軌道。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產項目和個人購房,又要謹防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潛在風險。對目前出現的房地產虛熱要適當降溫,不要忽視風險,唯利潤而利潤,相互間大打房地產信貸「爭奪戰」,讓不良開發商和購房者鑽空子。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手續,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和購房者套取貸款。嚴格控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或個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對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標准、行為不規范的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不得審批和發放貸款。三是加強貸款管理,對發放的貸款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對開發商貸款要獨立開設賬戶,視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當開發商賣樓所得款項超過了貸款額時,再把全部貸款撥付給開發商。這樣可以避免「爛尾樓盤」的出現。同時,適當提高個人購房首付款,抑制開發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貸款,使消費者更為理智地進行住房投資消費,防止投機行為。四是運用利率杠桿,調整樓房開發結構。對高檔住宅適當上浮利率,對廣大群眾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採取下浮利率,以此來促進開發商開發適銷對路的中、低檔住宅,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五是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
二、大力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國內房地產開發和個人購房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間接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信貸占款規模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應大力拓寬房地產直接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分散日趨嚴重的房地產信貸風險。一是大力推動房地產證券化,向社會大眾籌集開發資金。目前,我國4萬余家的房地產企業中只有70多家實現了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其數量同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極不相稱。因此,有關監管部門應該適當放鬆對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嚴格限制,擴大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吸收社會上大量小規模閑散資金。二是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投資於住宅產業。房地產投資基金屬於股權投資,要逐漸把房地產投資變成大眾化的投資工具。三是將保險資金引入住宅融資市場。保險資金比較穩定、數額巨大、運用周期長,比較適合投資於住宅產業開發,有利於提高投資規模。四是引導國外資金進入房地產融資市場,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來提高國內房地產的投資。五是鼓勵發行公司債券,吸引社會剩餘資金投資房地產業。六是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用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利息低的特點,以滿足部分居民的購房需要。
三、加強住房貸款的風險管理,將防範工作前置
貸款風險管理主要從接受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開始,到銀行放貸給借款人為止的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對貸款人資信的調查、確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抵押物的價值、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等。其中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可以考慮建立借款人資信管理系統,掌握借款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就業情況、收入情況、償債記錄、購房動機、家庭成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期房按揭項目審查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法、有效、完備的項目資料(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實其用地、售房等行為合法,避免銀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要注重對開發商的工程進度、房產質量、資金流向的實地調查、嚴格監督其信貸資金的運用,避免爛尾樓的發生。三是加強對抵押物的評估工作。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做好交易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為銀行貸款提供准確科學的依據,防止借款人的實際成交價低於貨款額,造成貸款風險。四是細化和完善合同文本,促使借款雙方行為的契約化。契約是法律仲裁的依據,是銀行保證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住房抵押貸款的有關契約,要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詳細推敲每一條款,既不能有對於銀行不利的措詞,也不要遺漏有關重要條款,如:要增補抵押違約後制裁的法律依據;在商定的其他條款內要明確:抵押房產必須辦理保險,如有意外,抵押權人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等。總之,以規范、完善的契約來約束借款人、擔保人履約行事,從而保障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五是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公證,確保每一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六是適度提高組合貸款比重,轉移住房貸款風險。提高組合貸款比重的目的,是提高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比重、建議政府加大使用房改資金的數量和速度,減輕人們對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需求壓力,相對減少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此外,還應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把發放自營性貸款與個人房改資金掛鉤,強化回收手段,把風險轉移出去。
四、加強貸後管理,注重償還風險的預測
對借款人跟蹤調查和分析,是檢測償還風險的重要內容。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於銀行風險防範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五、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
房地產業屬於高風險行業,住房信貸業務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因此,銀監部門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確保國內銀行業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一是要系統研究國內外房地產業的行情和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情況,制定正確的監管方針和策略,以此來指導和約束商業銀行的房地產信貸行為,為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分散和消除創造基本的條件。二是強化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要把房地產信貸監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對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應放在房地產項目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搞「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的規定、是否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住房開發貸款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商業銀行整改或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釀成大的貸款風險。三是建立房地產信貸風險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向各家商業銀行通報有關情況,減少銀行間的內耗,防止開發商和購房者鑽銀行的空子。四是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違規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對於以貸謀私、收受開發商或個人賄賂、幫助開發商和個人騙取貸款的銀行內部責任人,一經查出,嚴懲不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房地產信貸的法律地位。在《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築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中新增有關房地產信貸和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個人購房貸款管理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及銀行與個人客戶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於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社會道德和信用建設,完善個人徵信管理體系
國家和銀行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座談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詳細宣傳介紹道德和信用的知識,以及宣傳房地產信貸有關知識,使各行各業、廣大居民對此有深入的了解,走出認識誤區,重樹道德和信用觀念,以嚴格的道德和信用觀念約束房地產借貸行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一定要徹底改變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可以不還的陳腐觀念,牢固樹立道德和信用觀念,按照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從事房地產借貸活動,切實履行合同條款,杜絕在經濟活動中抽逃資金、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開發商要確保財務、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及時性,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個人購房者要確保自身信用資料的真實性,杜絕一切弄虛作假行為。
D. 房地產貸款一般需要重點防範的風險點有哪些
在房地產貸款方面,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產作為支柱行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有很多房地產貸款並不奇怪。「為了應對房地產貸款風險,銀監會已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做好差異化房地產信貸和貸前盡職調查。」他具體列出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房地產貸款風險防範的四大措施,即對貸款成數有明確要求,要求銀行使用在建工程作為抵押而不是土地,減少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以及貸款一定要達到現金流全覆蓋。
E. 嚴查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向房地產市場
上海銀保監局近日公布了轄內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以及稽核調查的最新情況。截至目前,發現123筆、3.39億元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已要求相關銀行限時整改。
在上海銀保監局組織下,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了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發現的問題涵蓋貸款用途違規、向主體結構未封頂房屋發放房貸、首付款資金核實不審慎、貸後資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開始,上海銀保監局選取轄內16家銀行開展了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市專項稽核調查。除了部分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之外,同時還發現部分銀行首套房認定不準確、數據填報不規范以及外部「助貸」機構違規問題突出等情況。
通過稽核調查,上海銀保監局發現六類典型違規案例,包括:個人經營貸款違規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企業經營貸違規用於支付購房款;消費貸違規用於本行住房貸款首付款;部分空殼公司集中作為受託支付交易對手,接收多筆個人經營貸款,部分貸款資金涉嫌迴流至借款人並用於購房;房產企業違規向購房客戶提供首付資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用於購房認籌。
上海銀保監局根據轄內商業銀行自查和監管稽核調查情況,對銀行就切實防控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對照有關監管要求,限時整改問題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應拒絕其房貸申請,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於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加強銀行員工管理,強化員工法制合規教育,在開展業務中正面引導借款人合法合規使用信貸資金;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銀行員工,應予以內部問責或紀律處分等。同時,上海銀保監局已將稽核調查中發現的有關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房地產公司及房產經紀公司違規問題線索移交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打擊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持續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查實問題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導轄內商業銀行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F. 嚴查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向樓市
上海銀保監局公布轄內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以及稽核調查最新情況
上海銀保監局昨天公布了轄內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以及稽核調查的最新情況。截至目前,發現123筆、3.39億元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已要求相關銀行限時整改。
在上海銀保監局組織下,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了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發現的問題涵蓋貸款用途違規、向主體結構未封頂房屋發放房貸、首付款資金核實不審慎、貸後資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開始,上海銀保監局選取轄內16家銀行開展了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市專項稽核調查。除了部分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之外,同時還發現部分銀行首套房認定不準確、數據填報不規范以及外部「助貸」機構違規問題突出等情況。
通過稽核調查,上海銀保監局發現六類典型違規案例,包括:個人經營貸款違規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企業經營貸違規用於支付購房款;消費貸違規用於本行住房貸款首付款;部分空殼公司集中作為受託支付交易對手,接收多筆個人經營貸款,部分貸款資金涉嫌迴流至借款人並用於購房;房產企業違規向購房客戶提供首付資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用於購房認籌。
上海銀保監局根據轄內商業銀行自查和監管稽核調查情況,對銀行就切實防控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對照有關監管要求,限時整改問題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應拒絕其房貸申請,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於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加強銀行員工管理,強化員工法制合規教育,在開展業務中正面引導借款人合法合規使用信貸資金;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銀行員工,應予以內部問責或紀律處分等。同時,上海銀保監局已將稽核調查中發現的有關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房地產公司及房產經紀公司違規問題線索移交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打擊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持續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查實問題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導轄內商業銀行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G. 央行上海總部: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觀點地產網訊:3月12日消息,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印發《2021年上海信貸政策指引》。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指引》強調,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自住購房需求。
同時,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另外,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還公布,去年全年新增貸款6741.6億元,比上年多增1131.7億元。其中,普惠口徑小微貸款增加1525.3億元,增長41.5%。
而中長期製造業人民幣貸款年末余額增加721.6億元,增長49.1%。年末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為4.64%,比年初下降38個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