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屋,需要還清貸款才可過戶。
辦理按揭房過戶可通過以下方式:
1.
雙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來處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錢幫他還債,然後把房產證要回來辦理過戶手續。
2.
辦理預告登記過戶。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② 我和妻子離婚後把房子給了她,當時房子是我們倆貸款買的,現在她要賣
沒有!
男子大丈夫!
絕不能出爾反爾!
既然是當時答應了!
她的買賣與你就沒有關系了!
③ 在銀行貸款按揭得房子,現在夫妻之間鬧離婚這個房子那麼賣掉呢
這個在法理上看,要看是同共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的個人可以買賣,共同財產要雙方同意才可以買賣。但是按現在的市場和規則,按揭合同上是誰的誰就可以買賣!
④ 我和我老婆離婚了,房子盼給老婆的,房貸是我的名字,現在想賣,這種情況可以賣嗎
原則上來講,有貸款房子還是處於抵押狀態的,是不能上市進行交易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有貸款的房子的出售。具體方法如下:
一、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也就是說出售若想有貸款的房子,需要將房子的按揭轉給買方,讓買方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貸款。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
但是這種方法在使用中會受到限制,很多銀行的政策對於轉按揭辦理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也會少有銀行能夠辦理轉按揭業務,因此,這種方法能夠使用的人很少。
二、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
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方式被大家運用的比較多,適合一些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償還了大量貸款之後,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一般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這個范圍,那麼在貸款金額所剩不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充分的利用買方的首付款來將剩餘的房貸還清,然後到銀行等相關部門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從而進行下一步的買賣交易。
這種方法操作簡單,而且對於貸款不多的賣家來說十分適合,將房貸還清後在進行下一步的交易會更加安全。
三、 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您的房貸剩餘過多且無法辦理轉按揭手續時,那麼您可以考慮通過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的房貸。賣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從而結清房子的按揭貸款。等買家支付放款後再來將銀行的抵押貸款還清。
這種方法操作起來會有些麻煩,但是對於想要出售有貸款房子的賣家來說,也不是不可行的方法。
⑤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可是現在我想還完貸款然後賣掉,需要經過他同意嗎
如果離婚協議判決房子歸你的,那你賣掉的房款就是你的,不管首付是誰付的。如果他要以你沒生下孩子為理由要一半的房款,那除非他法律訴訟,但在沒法院判定他的訴訟贏的情況下,這個房子還是完整的屬於你的。
⑥ 離婚時,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