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貸沒還完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現在房貸的沒還完之前,房產證是質押在銀行的根本拿不出來,因此想要變更所有權人的話就只能先去房管局做一個備案。
⑵ 房屋貸款未還清,房產證可以去名嗎
不可以,需要結清貸款才行。
貸款結清手續:
1、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2、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
3、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帶他項權證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管局會在所有權證上蓋章(表示按揭已經還清)。
⑶ 房子貸款未還清可以改名字嗎
貸款中的房子不可以改名字,需還清貸款注銷抵押後才能改名字;
直系親屬如夫妻之間房權證改名字需夫妻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非直系關系改名字可以通過買賣等方式變更產權,但需要按規定繳納稅費。
⑷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房貸沒有還清,以前可以去銀行辦理手續後,就能實現到房管部門加名字。
現在不行了!!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你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不能辦理抵押轉讓買賣,加名字等手續。
需要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
辦理時,要看加上名字這位和房主是啥關系,如果是夫妻,有結婚證,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沒有其他稅費繳納。
如果不是夫妻,需房子主人把一部分住房產權買賣或是贈與給加名字這位。使其成為住房產權共有人,才可以辦理!需繳納過戶稅費!
⑸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要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怎麼處理
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修改名字才可。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
產權所有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自己的財產 (如房屋、土地) 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人。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所有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產權人和產權所有人是一個概念,都是產權擁有者。
法律上認定的產權所有人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而房屋共有人 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每套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5)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去名字嗎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權所有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權
⑹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能寫誰的名字
1、加名字,但要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在還貸期間要變更產權人首先要取得貸款人(銀行)的知曉並同意。但因借貸關系存在,產權人的變化還牽連到借款人變更,貸款人、新老借款人、擔保人一致同意。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將房產證改成兩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屬於部分轉讓抵押財產,除非提前還清貸款解抵押,否則不能改成你們倆的名字。
2、房管局可以加名字。具體操作時,各個銀行都有差別,房管局好辦,收到銀行證明,則可加名,所以,有的銀行可以出證明讓你加名,有的則需要你先還清貸款再讓你加名的。
⑺ 房貸沒還完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貸款沒有還完的話,是不可以隨意加名字的,只有還完後才可以。
⑻ 貸款未還清的房產證可以去掉一個名字嗎
銀行方面認為「抵押人更名」視同過戶,貸款尚未結清,抵押權未注銷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所以說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房產證上是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
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
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