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套房公積金貸款沒還清二套房還可以商貸嗎
可以,就是首付會根據你所在地不同而比例不同。
2015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對於第一套未結清的購房貸款,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只提高了首付款比例,而未禁止購買,因此第二套房子可以進行商貸。
(1)一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商貸擴展閱讀
商業貸款程序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居民及有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國外公民,申請貸款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職業和收入證明;
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4.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5.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辦理手續
1.銀行經辦機構或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2.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3.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5.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四、償還貸款
1.借款人在借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月均還款額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可選擇計算機自動扣劃或到貸款銀行聯網儲蓄所還款兩種方式按月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㈡ 第一套房公積金貸款沒還清第二套房商業貸款首付多少
如您在中國銀行申請個人商業貸款,在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請您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體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請詳詢當地網點。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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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申請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國家助學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206.html
㈢ 第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再買第二套打算走商貸,首付是多少
根據2017年3月31日天津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聯合發布的《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來說,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
㈣ 第一套房是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商業貸款算首套還是二套房
算第二套房,解釋原因如下:
依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
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將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所以,只是名下有貸款,再次貸款都算第二套房。
(4)一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商貸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晚間在其網站上公布《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房[201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