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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制度論文

發布時間:2021-06-27 20:01:30

❶ 我的論文選題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對策,現在要寫文獻綜述,2000字數,幫我分析下,具體應該怎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以其巨大的市場潛力和較高的預期收益成為商業銀行重
要的盈利增長點,
它的快速發展,
大大地刺激了消費、
擴大了內需、
拉動了國民
經濟的持續且快速的增長。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比較晚,
又隨著金融市
場競爭的加劇以及個人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
它在飛速發展同時很多潛在的
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如何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對於我國該業務的發展起著至關
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場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這些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
個人消費信貸

風險

商業銀行

社會信用體系

法制

消費信貸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興業務,它是指藉助商業銀行的信貸支
持,
以消費者的信用及未來的購買力為放款基礎,
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規定,

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與個人消費相關費用的貸款。
它是
一種由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資金,
用以滿足消費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
波及全
球的金融危機剛過,
我國的經濟進入了一個內需不足,
消費疲軟的時期,
為了我
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我們必須進一步刺激國內消費信貸使其發揮平衡整
體國民經濟的杠桿作用。而這重中之重就是個人徵信體系的完備。

近年來,
我國金融業發展較快,
各級銀行機構遍布全國,
人們的觀念也從以
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的消費傳統逐步被以負債消費的信貸消費理念所取代,
因此
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業務種類逐步得到擴展,
從個人住房到汽
車、
助學等多個領域。
但是我國目前還是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體系,

發達國家個人消費貸款占信貸總額的
20

-30
﹪相比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我國
消費信貸發展的滯後,
增強了居民流動性的約束,
制約了消費者「負債消費」

為的產生。進入
2011
年,我國通貨膨脹壓力更是越來越大,同時對於住宅限購
導致的房地產經濟發展前景不明朗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商業銀行有可行的對策
來扭轉個人信貸業務的不利局面。

而這個重擔就落到了專家學者的身上,
他們紛紛對此進行了研究和分析,

想出應對個人信貸業務風險的可行性對策。

首先,從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起因分析


李潔認為有三點比較關鍵:
(1)
第一,在貸款前期,部分信貸調查人對借款
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未盡調查核實的職責,
對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還款來源落實不
清,
缺乏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調查,
導致許多騙貸、假按揭的情況發生。

二,
在貸款發放環節,
部分貸款審查、
審批人員對信貸調查人轉來的審批表和其
他相關資料審查不細致,
把關不嚴,
甚至違規發放大額個人消費綜合貸款,
業務
審查、
審批形同虛設,
致使大量假個人貸款屢屢順利通過。
第三,
是在貸款後的
管理上,
部分信貸人員未按規定對開發商和按揭項目進展情況、
汽車經銷商經營
情況,
以及借款人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未切實履行貸款後的管理職責。
當個人消
費信貸形成不良貸款後,
個別商業銀行甚至以貸收貸,
通過發放假個人綜合消費
貸款、借新還舊、放貸收息、放貸墊款等多種手段掩蓋事實真相。

李立剛認為制約消費信貸開展因素中有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
受短缺
經濟的影響,
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依舊是受傳統消費觀念的束縛,
不願背上負債
的包袱,
更不要談會自覺去進行超前消費使用消費信貸了。
在我國廣大農村,

款消費被百姓認為是可恥的事情

如果消費信貸意識未有明顯轉變的話,消費信
貸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將是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如果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觀念不破除,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將會步履維艱。

張岩則從消費信貸信貸發展的地區不平衡進行研究,
認為目前貸款投放區域
集中在市場經濟環境較好的地區,
特別是大城市。
而且消費領域比較片面,
各業
務品種上的發展也極為不平衡。
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所佔比重較大,
近年個人住房
貸款占總消費貸款余額的比重均在
7
﹪以上,其他部分業務逐步萎縮。不僅僅只
是局限在這些方面,
在葉曉菲看來還有一點比較關鍵,
就是信貸的抵押物變現渠
道窄、
成本高,
信貸的監管力度小。
貸款抵押物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化解資產風險
的重要手段。
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
交易秩序尚不規范,
交易法規也不完善,
各種手續十分繁瑣,
交易費用偏高,
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
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而且不少金融機構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
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
盲目放貸,
直接導致風險積聚,
不利於個人消費
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
個人信貸的風險成因不外乎就是這兩個方面,
外部原因和內部原
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
以及國際環境的影響,
導致我國個
人信貸業務的發展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國民對負債消費還存在觀念上的束縛。
而內部原因則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不科學,
在貸款的審核發放等環
節漏洞百出,以致人們對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難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其次,
從解決途徑分析。
總結了一下,
眾學者從以下幾方面提出了防範的對
策。

胡坤、
葉曉菲等認為關鍵是要推進消費信貸立法進程,
健全法制環境。
由於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導致了政府相關部門立法滯後,
應該推進消費信貸的立法進程,
建立、
健全包括:
債權讓與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
格式合同的監管制度等法律制度,
讓我們在處理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時有法
可依。尤其是要明確在個人消費信貸活動中消費主體的職
責義務和相關權利保
障。

宣德飛、李金秋等認為急需構建和完備社會信用體系。
(2)
包括個人徵信體
系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貸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現
在的發生,
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並且,
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主要體現在個人
信用評價制度、
機構、
評價指標三個方面,
應加快這幾個方面的建設。
完善個人
信用徵集系統,
對個人所有相關的信用信息進行匯總,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消除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於評價個人信用指標體
系,
並設立專門的中介機構來評價個人信用,
並對中介機構的評價行為進行監督。

(3)
寧靜認為要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建立一套科學的個人消費信貸
管理系統是必不可少的。
杜絕違規操作,
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對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申辦手續繁雜的問題

商業銀行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金
融服務,與客戶一對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續和證明文件、

協議等均由銀行與客
戶簽署,無須申請人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相關部門辦理

而是轉由銀行與相關
證件手續辦理單位協調形成部門與部門的溝通,
而不是客戶和部門溝通,
造成資
源的浪費。
這個管理體系應包括貸款的發放、
跟蹤、
監控等過程。
同時也要兼顧
個人消費現代風險的預警機制。
從而強化貸款前、
貸款中、
貸款後的風險預警能
力,
最終實現平衡制約機制,
達到防範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作用。
對此,
我認為
可以成立專門的個人消費貸款審查審批中心,
對個人信貸業務進行流程再造,

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實行集約化經營。
並且實行分類管理,
進行分類授權,
針對各分支機構管理水平與風險控制能力,
實行不同的授權管理和程序運作,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實行精細化管理。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購買力。這個對策也被很多學者提出。
政府應該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增強其購買力,
並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管
理部門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以激發其即期消費能力和承載消費信貸的能力,

變傳統的消費觀念,
進而促進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
居民收入水平和購買力的提
高是推動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動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費慾望和提升信貸還款能
力,逐步確立科學、適度的消費觀念,才能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健康有序的發展。

還有學者認為要完善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是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出現風險時的
必要保證,
也是制約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個有力武器。
在我國消費信貸法出台前,
商業銀行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分析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圈定法律爭議少、

行容易的標的作為抵押物


產權不清


變現較難以及現有法律上存在爭議的抵
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選定的擔保抵押物必須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業
銀行應合理界定保證人范圍。
對借款人自身條件較好,
收入穩定,
可實行保證擔
保方式的貸款。
保證人應該選擇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戶,
且至少自身綜合條件不低
於借款人。

通過仔細查閱近年來的期刊論文,學者們對此問題各抒己見,很清晰明朗
地將風險及對策呈現出來,
有的還用模型進行分析,
總的來說研究已經十分充分
了。但是,在這之中我還是發現了一些細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對待「人」的方面
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
大部分都是就管理、
制度、
法律上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闡
述,
我覺得這些還是不能根本解決當前的問題。
當然,
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
問題也是理所應當的,
因為我國的很多法律制度都還不完善,
尤其是社會信用體
系,
是關鍵所在。
研究和制定個人信用評估辦法,
統一評估標准,
建立科學有效
的個人信用體系,
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前提保證。
法律上的問題也可以反映出
當前的現實。
但是我們必須要以人為本,
綜合法治,
這樣才能為信貸業務的發展
提供一個適合發展的平台。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應該把思考的關鍵點放在「人」
上,
如何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准確地反映每個國民的信用狀況,
怎樣才能既人性又
科學地掌握這些信息,
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
對前面的學者沒有深入思考
的部分,我想通過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點有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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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防範對策

❷ 論文:購房貸款決策帶來的問題

住房信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一、前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 改善居住條件越來越成為我國城鎮居民最迫切解決的問題。重要的解決途徑就是實行住房商品化。這一方面需要有強大的住房消費貸款支持,
另一方面也為銀行推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調整房地產信貸結構創造了條件, 使銀行進行金融創新有了內在的動力。自從上世紀年代中期中國建設銀行在部分城市試行銀行按揭貸款以來, 面對住房金融業豐富的市場資源, 我國各銀行普遍開展了針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 甚至推出了專門的業務品牌名稱, 如農業銀行的「 幸福之家」 、建設銀行的「 樂得家」 等等其業務量呈現明顯的逐年上升趨勢。根據中國工商銀行的有關統計數據表明該行全國的個人住房貸款從年的億
元增長到年月底的億元, 年幾乎增長了倍。有萬戶居民靠工行貸款住上了新房。因此、加強住宅領域銀企合作是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有力保證, 其中發展住房消費信貸是促進我國住房建設新經濟增長點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但是我們通過對我國特別是溫州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實證調查分析後, 發現其運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魚待研究解決。
二、住房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居民的住房消費心理問題
勤儉持家是中國人的優良傳統, 但人們的投資意識比較薄弱, 絕大多數居民購房是為了改善住房條件, 用於投資目的的比例仍然不多〔日。中國人的另一大傳統是量入為出, 習慣於用自己的積蓄來達到購房的目的, 還有很大比例的消費者依然存在著「 無債一身輕」 的傳統消費觀念, 而對於西方盛行的提前消費還是不適應。
2、居民收入預期問題
根據國外普通家庭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城鎮普通家庭是否具有住房負債消費的經濟承受能力主要取決於其穩定的家庭收入水平。收入水平越高, 對住房消費信貸的經濟承受能力越大。其住房消費信貸所發揮的擴大需求的作用越明顯。
目前, 我國經濟正處於轉軌時期, 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入等因素, 造成城鎮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存在以下的後顧之憂怕下崗失業保險制度不完善, 怕病醫療制度的改革還沒有到位, 怕老養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據業內人士分析, 普通工薪階層的購房總價應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倍以下較為適宜, 如果貸款為八成, 期限為年, 日後每月的還款最好不要超過家庭收入的, 否則就會影響正常的生活水平。這些現實問題的存在使得城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較弱, 造成城鎮居民收入預期普遍不高, 難以使住房消費信貸快速發展。
3、住房消費信貸的風險控制與保障問題
由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的特點是客戶多、面廣分散, 基數大、期限長, 因此風險點多而不易控制。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運作過程中, 可能出現的風險包括產
權風險、信用風險、欺詐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貸款條件風險等等。為此, 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表明, 防範住房消費信貸風險必須有以下條件一是有穩
定透明的收入來源二是有可靠的個人信用資格等級三是有住房產權的抵押保障四是有必要的住房消費信貸的擔保制度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制度五是有適合不同層次需要的住房消費信用品種。而以上五大因素, 恰恰又是我國住房消費信貸運行
中的缺陷。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機構無法獲知住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按照國外消費信貸通行的規則, 為了降低家庭住房消費信貸的償還能力, 住房支出與收入比率一般控制在至之間。由於我國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化收入和灰色收入, 目前銀行採納的唯一能證明貸款者還款能力的「 收入證明」 , 經調查核實大多不真實, 這樣貸款機構就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的實際水平, 也就無法確認住房消費者的貸款資格, 因而也不可能對住房消費信貸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另外, 由於不同銀行之間信息溝通不完善。假如某位購房者要在多處
購買房屋, 他將其收入證明一式多份, 就可能分別用於不同的銀行, 由不同的銀行提供按揭貸款。這樣一來,其實際貸款額就遠遠高於規定的數額, 月還款金額也遠遠大於其月收入情況, 各銀行的住房貸款風險在不知不覺之中已經倍增。
二是缺乏住房消費信貸的個人信用制度。由於沒有建立與個人信用制度相配套的個人信用評估、個人資信調查、個人破產制度。因而個人信用無法准確把握, 個
人住房消費信貸的風險無法控制。
三是缺乏必要的住房消費信貸擔保制度。由於我國現有的擔保法規囚沒有針對住房消費信貸的相應規定,二級市場的存量產權房以及公房使用權市場發育嚴重滯
後, 致使貸款抵押的住房產權、使用權的變現能力較差, 消費者在申請住房消費信貸時既無法選擇可靠的擔保形式又不能為貸款機構提供有效的風險保障
四是缺乏有效的政策保證制度。由於我國尚沒有健全的商品房保險的保障制度, 又沒有政府機構提供的保證制度, 也沒有包括房地產證券在內的政府機構發行的
住房債券。因而, 無法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和支持。
五是缺乏社會不同層次需要的住房消費信用品種。
我國一方面缺少長期的住房消費信用品種的供給另一
方面, 現存的抵押住房貸款首期付款額比重大、期限
小、利率大, 無法吸引更多的中等收入階層, 無法滿足
更多的住房消費信貸的需求〔。
、信貸經營理念問題
由於傳統體制所形成的固有慣性和我國現階段資本
的稀缺性特點, 使銀行在住房消費信貸的開辦上, 既存
在一些思想觀念上的矛盾又存在一些具體操作上的問
題。其表現
一是住房消費貸款抵押物的處置難於落實。現在很
多房屋都是期房預售, 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
定, 期房在抵押合同簽訂日內要在房地產主管部門
辦理預抵押登記, 待房屋取得產權證後再辦理正式的抵
押登記手續。若在預抵押期間貸款者無力償還銀行借
款, 即會將房屋抵押款給銀行。由於種種原因, 目前房
屋產權證還是存在著辦證難的問題。比如在溫州, 就有
許多住戶在入住兩三年後還沒有能夠取得房屋產權證事
例。沒有產權證, 房屋自然不能進行正式抵押, 銀行也
就不能對抵押房屋進行合法處置。有時銀行在借款人無
法償還借款而對房屋抵押物進行處置時, 甚至會受到市
場以及顧及到社會穩定等因素的限制而難於保全貸款債
權。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個人住房信貸業務
的發展。
二是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學的規范的銀行管理制度。
例如住房個人抵押貸款面對首期額度較低、利率較
高、手續復雜、條件苛刻、收費不盡合理、覆蓋面窄、
擔保手續規定較嚴等難於刺激個人住房信貸的條件規定

三是銀行自身的業務量和成本增大。一筆住房貸
款, 要經過借款人資格審查、抵押物、評估和登記、擔
保物、財物體現, 第三方面擔保貨款合同公證等程序才
能獲得, 致使銀行成本增加, 工作負擔加重。同時, 貸
款過程中, 必須經過房屋測量、估價登記、辦證、交
稅、交費等, 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貸款消費人負擔, 從
而, 不可避免地影響了住房貸款人的積極性。
三、住房消費信貸市場解決對策
針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我們認為宜采
取以下對策選擇
、實行健康、合理、穩定的住房消費心理機制
一是制定合理、透明的住房消費政策, 使居民在了
解住房政策和規定的基礎上, 理解政策的合理性, 進而
自覺貫徹執行新政策, 形成穩定的住房消費大眾心理預
期二是進一步規范住房一、二級市場和房地產交易規
則, 強化保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機制, 降低住房交易
稅費, 創造出一個公平、合理的住房消費環境, 形成一
個健康向上的住房消費心理機制團。
、擴大住房消費信貸的領域和群體。
在住房消費群體的選擇上, 針對我國存在的高收入
階層和政府大部分官員已有住房與低收入階層住房消費
潛力一時不大的客觀現實, 住房消費信貸政策應注重引
導既具有強烈住房消費慾望又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中等
收入階層既具有較好預期經濟發展潛力和負債住房消
費心理, 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費群體上, 有針對性制定
一些配套優惠激勵政策, 著力啟動這些中等收入階層和
青年群體的住房消費行為』。在消費領域方面, 應根據
不同消費群體的不同經濟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費傾向, 采
取多樣化、多層次、多領域的住房消費信貸, 使消費者
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居住意願有目的地選擇住房消費
信貸品種, 並結合不同消費群體的不同住房消費需求特
點, 制定一些配套的激勵優惠措施, 如利率補貼, 減免
稅費、免貸款、抵押購房公證收費等, 以啟動和促進這
部分居民的住房消費活動。
、建立健全發達規范的住房信貸制度。
歷史經驗表明當一國在進入「 住」 與「 行」 消費
升級階段時, 居民的消費模式也隨之發生變化, 逐步由
自我積蓄型滯後消費變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費, 即進入
消費信用化時代。目前, 我國正在從住房消費福利分配
制向住房消費貨幣分配製度的轉化, 而消費貨幣化則是
年月第期溫州大學學報
消費信用化的基礎。所以, 建立健全發達而規范的住房
信貸制度迫在眉睫。首先政府應抓緊包括住房消費信貸
在內的有關立法工作, 特別是在著手建立區域性的個人
信用體系的基礎上, 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信用體系,
並制定個人信用的統一徵信標准與徵信辦法其次要進
一步完善住房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 制定政府的保險
和保證、保障措施, 建立必要的住房消費信貸資金供給
機制最後就是結合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發育的現狀, 培
育一些能夠融通長期資金的市場主體, 吸引和集中資本
市場中的私人分散資金和機制投資者掌握的人壽保險
金, 養老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 為住房消費信貸提供更
為廣泛的資金來源。
、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風險分攤機制
客觀的說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剛剛啟動的發
展中國家住房金融市場, 住房消費信用的風險總是客觀
存在的。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出台了《商業銀行法》、
《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個人住房擔保
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和條例, 但是《住房抵押貸
款法》至今尚未問世, 致使出押和受押雙方對有關抵押
和抵押實現、擔保與保險等法規條款的解釋缺乏權威性
依據『習。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加緊有關法律的制
定工作另一方面銀行也應建立起科學的風險約束分攤
機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擔保制度, 充分發揮政府對住
房消費信貸的支持作用。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之列, 市
場經濟體制的完全確立還需要一定時日。改革以來不同
階層、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擴大, 且仍呈
擴大態勢。由於住房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 屬敏感性商
品。如果成立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國家住房抵押貸款擔保
公司, 對一部分購買商品房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者實行
擔保, 則有利於解除其後顧之憂。因此、組建規范的國
家專門的住房擔保機制, 不僅可以克服目前由企業出面
擔保的眾多缺陷又可以有效分散銀行風險, 增加金融
機構的安全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二級市場, 充分發揮社會
保險金融市場的基礎上, 嘗試和支持保險基金養老基金
和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住房金融二級市場, 更
好地體現和推動住房消費信貸的實施。
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級抵押市場, 發展抵押貸款
證券化, 充分發揮證券在住房消費信貸中的支持作用。
開辟住房二級抵押市場, 不僅可以進一步發掘全社會的
資產潛力, 為住房市場提供具有競爭性的選擇性資金來
源, 又可以通過產權重組, 分散和轉移了住房貸款風
險, 成功地將在住宅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 推
動住房貸款風險分攤的社會化。
、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尋求銀行利潤最大化
在我國加入以後, 外資銀行進入我國的門檻的
不斷降低, 廣泛介入我國金融市場的各項業務領域當
然包括個人住房信貸業務, 銀行間的竟爭加劇必將迫
使國內金融機構加快創新步伐。具體到個人住房信貸業
務領域的金融創新體現在
一是在思想上, 銀行內部要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對
促進住房建設和經濟增長的相互關系有足夠清醒的認
識, 進一步開拓進取意識, 改變舊有習慣模式和思維定
式, 大膽創新, 勇於改革。
二是在具體的服務層次、服務方式、服務態度上要
有一個實際的大的改進, 使消費者方便、快捷、滿意。
三是進一步擴大住房消費信貸服務品種, 擴展服務
領域優化服務環境。針對消費者的不同要求, 開辟房改
房貸款、使用權房貸款, 房屋互換貸款、私房二手房買
賣貸款, 盡快形成品種齊全, 層次分明的住房消費信貸
的格局。同時, 圍繞住房消費信貸這一領域, 開展住房
信息咨詢, 買賣指南、個人住房貸款方案設計, 房屋保
險公證、抵押還款受理、產權代辦等「 一條龍」 服務,
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 擴大住房消費信貸的規模。
四是進行金融工具創新。例如利用收入增長與
時間成正比例的關系, 推出逐漸遞增還款的個人住房貸
款, 滿足部分觀念變化快、有強烈消費慾望青年的金融
需求利用與國際接軌, 實行市場利率之際, 推出可變
利率的個人住房貸款新品種, 供不同層次金融需求客戶
進行選擇。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推進和住房商品化的發
展, 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當前廣大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
低與高昂房價的矛盾。而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開
展, 可以有效的解決購房者資金不足的困難, 購房的經
濟壓力分解到以後若干年內承擔。將居民的潛在消費欲
望轉化為現實購買力。因此、切實解決好個人住房消費
信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對我國房地產的發展和住房制
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❸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公司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擔保人為被擔保人(自然人)向貸款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公司保證在被擔保人(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另一項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幫助解決個人大額消費款項難題,分散銀行貸款風險,起到保證貸款安全、促進消費作用。

從上可以看出,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屬於融資性擔保的一種。 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公司的性質當然也屬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范疇。

❹ 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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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關於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呢畢業論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❻ 光大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擔保方式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擔保方式:包含:房屋抵押、保證擔保、信用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年限:擔保類: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以房屋做抵押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且抵押房屋的房齡與授信/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45年。信用類:以信用方式向精裝修房貸客戶發放的裝修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且不得超過該房屋貸款的到期日。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起點:金額為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如果是光大銀行准私人銀行級別客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還款方式:包括按月還息按季/半年還本。金額不超過50萬、期限不超過1年的信用貸款可使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方式。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商業性貸款利率相關規定執行,由於各地區有差異且個人情況不同,建議具體咨詢當地光大銀行網點。

❼ 關於個人消費貸款中有擔保人制度的問題

你哥哥是大學老師,拿出4000元應該不困難。既然這樣,你何不直接向他借4000元,何必那麼麻煩去貸款。

如何申領,請參考:
http://www.jl.chinanews.com.cn/2007-09-27/1/9795.html

❽ 消費信貸管理的現狀 論文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從起步到今天,已經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頸的制約進入加速發展的階段,讓其對擴大內需產生強大的拉動力量。為了引導居民正確認識並逐步接納個人貸款消費方式,實現拉動內需的目的及銀行拓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以實現自身利益的需要,銀行業應積極向社會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模式。
一、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意義
個人消費信貸是引導消費、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也是金融部門提高服務質量,與國際業務接軌和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從西方大多數國家的經驗看,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通常會產生消費萎縮導致經濟不景氣的問題,採用個人消費信貸的方法能有效地解決這個難題。
在我國現階段,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能夠剌激消費者的需求,對於拉動經濟增長具有決定作用,只有當消費佔GDP的比重達50%以上的時候,才能維持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我國國內產品生產勢頭旺盛,特別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響形成了大量庫存,出口渠道又屢屢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個人消費信貸,鼓勵和引導個人消費頗具現實意義。「享受現在,投資未來」的理念正逐漸喚起人們新的消費的意識,而目前「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個人消費信貸方式未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受銀行業自身在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工作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業務品種單一;手續繁瑣;貸款利息超出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的范圍等等問題所制約。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案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的當務之急。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2.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單一,經營面窄,影響了商業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目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貸款等少量貸款服務品種。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除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稍高外,其它消費業務的貸款余額就很少了,發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銀行最早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來說,全國銀行系統大、中、小城市之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量和貸款余額差別很大,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相對發展較快,以廣東省為例:至2003年1月底,僅廣東農行系統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突破150億元,比上年初增長50%,成為全國農行系統住房消費信貸總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消費信貸業務仍處於落後狀態,據調查,目前湘、鄂、贛3省每2萬元消費品零售額的實現,僅有1元來自貸款。從總體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業務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有的單位或地區此項業務尚處於醞釀階段或萌芽狀態,目前各家銀行似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貸款品種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車消費貸款,這兩種人們已經漸漸接受的業務以外,其他各項貸款數量並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銀行來說,雖說為中關村西區拆遷戶辦理住房貸款數目最大的一天竟達2000萬元人民幣,但旅遊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卻幾乎無人問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軸心的服務方式的轉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新的經濟增長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廣闊前景是不容忽視的。
2.2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手續繁瑣,降低了消費者的借款意願。在我國,由於目前尚沒有中介機構能夠提供有關個人完整的信用記錄,商業銀行可調查消費者個人的資信渠道又不暢通。所以為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加大審查力度,完善貸款辦理手續,這都是必要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貸管理方法,但從實踐效果來看,並不能完全使客戶滿意,對客戶而言,誰的服務優、價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購買誰的服務和產品。就拿工商銀行已經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汽車和個人小額抵押貸款而言,辦理一筆貸款要涉及銀行、保險、商家、企業、公正、房地產交易管理、個人擔保等多個部門,其手續繁雜不亞於跑一個項目。如此繁瑣的環節對辦理少量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負擔和麻煩。大部分有意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卻因此望而卻步,在加上個人消費信貸運作的市場組織尚未健全,商業銀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從而導致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環節過多,這在客觀上令消費者產生了借錢找麻煩的心理。
2.3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滯後,有待於進一步改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剛剛起步,同國外相比我國絕大部分居民消費觀念仍然落後,人們對其接受能力尚需一個認識過程,不願意「寅吃卯糧」,保持「勤儉持家」和「興家立業」仍是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同時,即無外債又無內債,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願意或者不習慣借錢消費。認為借錢消費違背傳統。由此看來,轉變消費觀念,顯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國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各項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改革不斷深化,使人們對遠期消費信心不足。西方國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之所以發展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國家有一套健全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個人價值,崇尚消費享受;其三,西方國家幾百年的商品經濟積累,經濟相對發達,個人收入相對較高;其四,西方國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個人保障體系,人們可以大膽消費。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若不從實際出發,追求金融創新,一旦外資銀行進入消費信貸領域,那麼,這塊高效益市場很可能被外資銀行佔領。因此,如何改善經濟環境,改變居民消費習慣,研究和指定個人消費信貸的營銷策略,是目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金融業乃至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2.4個人消費信貸的貸款利息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收入相對分布不均勻,東西部地區之間收入差別較大,東部地區人均收入為7145元,中部地區為4837元,西部地區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區是山西(4343元),兩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兩年企業制度的改革,亞洲出現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們用於個人消費的多餘資金相對較少,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中,真正能把貨幣資本轉化為消費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這就增加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推廣的難度。在消費者對經濟發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法形成准確的收入、支出預期,他們對自己將來是否有足夠的財力來承擔還貸義務把握不準。
2.5現有法規、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備的信用制度,銀行沒有調查和征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關資料,使得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憂慮較多,因而出現重安全防範而輕業務發展。再者是銀行監督個人信用的有效機制和環境還沒有形成,個人信用違約後出現執行難、擔保抵押難和金融機構處理資產難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當管理部門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給消費信貸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
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出現問題的原因
3.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使規模經營難以開展。長期以來,由於農村經濟相對落後於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因素,商業銀行都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點放在了城市,而忽視了全國廣大農村這塊消費信貸市場,據農業部副部長張寶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農民人均現金收入1802元,實際增長3.8%,預計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可以達到4%。農村經濟發展呈強勁上升勢頭,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社會潮流,出現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費觀念。農村開始追求都市化消費趨向,這樣就出現了城市與農村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農民急需更新換代生活消費用品,而沒有消費市場的環境和條件,形成求貸無門。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經飽和,新的消費熱點尚未形成而出現消費斷層,造成了消費品種單一,在全國還沒有形成普及和規模經營態勢,影響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場前景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後勁。
3.2銀行對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個人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收入水平、財產數量、負債狀況以及過去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是銀行決策是否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在國外,以銀行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所得稅制為基礎的個人信用體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觀、可靠的信用評估制度和開放的信息交換制度,藉助計算機網路,銀行了解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決策的科學性、准確性很高。我國實行存款實名制剛剛二年多,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尚未建立,社會信用評估制度還是空白,信息交換制度又十分落後,銀行要獲取消費者個人資信的真實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幾乎不可能,這就迫使銀行在進行個人貸款時不得不制定一連串的繁瑣手續。
3.3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相關問題不夠了解。個人消費信貸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項陌生的消費信貸業務 ,絕大部分消費者對它知之甚少。如個人消費信貸有哪些品種?信貸條件是否合理?有無選擇餘地?有關消費品的質如何?相關手續的辦理是否容易?銀行能否給予消費者必要的尊重?等等。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消費信貸的成本,作為消費者來說,消費信貸的成本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而且還有與之相關的額外費用,如:財產評估費、抵押費、合同公證費、銀行手續費等。銀行貸款利率現在很低,短期貸款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5.04%、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長期貸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於是浮動利率,將來會不會升?要升多高?額外費用在總成本中佔多大比例?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些重要的信息消費者很難得到,這些都造成了消費者對新生事物認識的落後,導致了個人空間認識觀念的狹小,消費觀念的滯後。
3.4消費者的工資水平未達到還貸范圍,還款能力低於實際承受能力。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貸款8萬元,期限為5年的個人住房貸款,月均還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總計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據統計資料,1999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從1999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仍處於低水平狀態,這樣的工資水平除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節余,但不可能達到還貸范圍。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費者在決策是否申請消費信貸時,首先就會考慮自己將來的還貸能力。
3.5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關規范銀行放貸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對於制止個人信用違約、欠貸不還等方面的規定卻少之又少。銀行和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獲取較難,消費者擔心銀行和經銷商違約時,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銀行也擔心,自己能否對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借款人違約時,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另外,由於抵押物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還沒開放,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處置難度,導致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憂慮較多。
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對策
4.1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逐步推出多種新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銀行,必須有一個縱觀全局、高瞻遠矚的大市場營銷策略。就商業銀行而言,在制定新產品策略上,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人廉我變。在新產品開發上,要充分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消費信息,制定出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信貸營銷措施來滿足不同客戶的消費需求。
4.2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簡化信貸受理環節。建立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咨詢、資信網路是推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信用基礎,目前,應抓緊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認真實行居民儲蓄實名制,建立完善的擔保制度,盡快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中心,為個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商業銀行應著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制度檔案,其內容由自然人身份證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社會保險、個人銀行帳戶、收入來源、個人支配的用於抵押的資產組成。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制度檔案資料實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資信、咨詢網路,從而增強對借款自然人咨信狀況評價的准確性、科學性,增加貸款的安全系數,切實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的風險。
4.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增強消費觀念,提高居民負債消費意識。實踐證明宣傳工作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重要手段。要正確理解勤儉節約的時代內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勤儉節約不再表現為節衣縮食,而主要體現為一種精神,一種以合法的勞動手段換取更多的正當的勞動報酬的奮斗精神。輿論界要倡導人們敢於消費、善於消費、科學消費,積極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提高生活質量,增強人們的即期消費意識,把遠期消費需求轉變為即期消費行為,使「用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成為一種時尚。
4.4制定靈活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還款策略,滿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費者。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同時,在允許浮動利息的范圍內,對低收入階層人員實行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還貸方式,以適應不同階層的消費者的需求。對個人收入相對穩定的企事業單位,如公務員、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生等可按工資水平的高低掌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可靈活掌握,還款方式可選擇分期付款;擔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選擇個人所在單位或具有資產證明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擔保;對收入不穩定的貸款對象,可使其提供不動產作抵押,這樣做可以減輕低收入社會階層的壓力。
4.5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體系,減少因個人信用意識差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目前,在我國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的個人信用證及徵集渠道不暢通,具體的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失信、違約的懲處還不具體,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規,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要盡量簡化手續,嚴格執行貸款審查、審批程序;對保證人或保證單位的信用記錄進行嚴格的審查;嚴格限制貸款人之間的相互擔保;對抵押類貸款要嚴把審查與評估關,建立一套措施完備、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把資產風險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綜上所述,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可,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首要問題;而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個人消費信貸,對不合理收費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和完善個人抵押貸款制度,在信貸規模、資金運用、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適當延長個人消費信貸的償還期限,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問題;而得到立法部門的配合,盡快建立規范的個人消費信用關系的法規,大力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大對此項業務的宣傳報道,使全社會都知道並關心個人消費信貸,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要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育,資本市場的成長,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特別是面臨中國加入WTO後外資銀行進入帶來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適應市場的變化紛紛將業務領域由傳統的儲蓄業務轉向面向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除了儲蓄以外,代理收付、結算、保險、匯兌以及個人外匯買賣、個人消費信貸等產品不斷得到開發,業務種類日益增多,其產品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向居民個人提供的服務日趨多樣化,個人金融業務正走向全面發展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的現狀出發,特別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全面、快速、健康發展

❾ 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積極意義,負面影響及制約措施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從起步到今天,已經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頸的制約進入加速發展的階段,讓其對擴大內需產生強大的拉動力量。為了引導居民正確認識並逐步接納個人貸款消費方式,實現拉動內需的目的及銀行拓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以實現自身利益的需要,銀行業應積極向社會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模式。
一、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意義
個人消費信貸是引導消費、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也是金融部門提高服務質量,與國際業務接軌和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從西方大多數國家的經驗看,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通常會產生消費萎縮導致經濟不景氣的問題,採用個人消費信貸的方法能有效地解決這個難題。
在我國現階段,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能夠剌激消費者的需求,對於拉動經濟增長具有決定作用,只有當消費佔GDP的比重達50%以上的時候,才能維持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我國國內產品生產勢頭旺盛,特別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響形成了大量庫存,出口渠道又屢屢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個人消費信貸,鼓勵和引導個人消費頗具現實意義。「享受現在,投資未來」的理念正逐漸喚起人們新的消費的意識,而目前「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個人消費信貸方式未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受銀行業自身在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工作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業務品種單一;手續繁瑣;貸款利息超出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的范圍等等問題所制約。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案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的當務之急。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2.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單一,經營面窄,影響了商業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目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貸款等少量貸款服務品種。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除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稍高外,其它消費業務的貸款余額就很少了,發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銀行最早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來說,全國銀行系統大、中、小城市之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量和貸款余額差別很大,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相對發展較快,以廣東省為例:至2003年1月底,僅廣東農行系統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突破150億元,比上年初增長50%,成為全國農行系統住房消費信貸總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消費信貸業務仍處於落後狀態,據調查,目前湘、鄂、贛3省每2萬元消費品零售額的實現,僅有1元來自貸款。從總體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業務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有的單位或地區此項業務尚處於醞釀階段或萌芽狀態,目前各家銀行似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貸款品種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車消費貸款,這兩種人們已經漸漸接受的業務以外,其他各項貸款數量並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銀行來說,雖說為中關村西區拆遷戶辦理住房貸款數目最大的一天竟達2000萬元人民幣,但旅遊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卻幾乎無人問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軸心的服務方式的轉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新的經濟增長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廣闊前景是不容忽視的。
2.2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手續繁瑣,降低了消費者的借款意願。在我國,由於目前尚沒有中介機構能夠提供有關個人完整的信用記錄,商業銀行可調查消費者個人的資信渠道又不暢通。所以為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加大審查力度,完善貸款辦理手續,這都是必要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貸管理方法,但從實踐效果來看,並不能完全使客戶滿意,對客戶而言,誰的服務優、價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購買誰的服務和產品。就拿工商銀行已經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汽車和個人小額抵押貸款而言,辦理一筆貸款要涉及銀行、保險、商家、企業、公正、房地產交易管理、個人擔保等多個部門,其手續繁雜不亞於跑一個項目。如此繁瑣的環節對辦理少量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負擔和麻煩。大部分有意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卻因此望而卻步,在加上個人消費信貸運作的市場組織尚未健全,商業銀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從而導致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環節過多,這在客觀上令消費者產生了借錢找麻煩的心理。
2.3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滯後,有待於進一步改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剛剛起步,同國外相比我國絕大部分居民消費觀念仍然落後,人們對其接受能力尚需一個認識過程,不願意「寅吃卯糧」,保持「勤儉持家」和「興家立業」仍是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同時,即無外債又無內債,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願意或者不習慣借錢消費。認為借錢消費違背傳統。由此看來,轉變消費觀念,顯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國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各項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改革不斷深化,使人們對遠期消費信心不足。西方國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之所以發展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國家有一套健全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個人價值,崇尚消費享受;其三,西方國家幾百年的商品經濟積累,經濟相對發達,個人收入相對較高;其四,西方國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個人保障體系,人們可以大膽消費。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若不從實際出發,追求金融創新,一旦外資銀行進入消費信貸領域,那麼,這塊高效益市場很可能被外資銀行佔領。因此,如何改善經濟環境,改變居民消費習慣,研究和指定個人消費信貸的營銷策略,是目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金融業乃至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2.4個人消費信貸的貸款利息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收入相對分布不均勻,東西部地區之間收入差別較大,東部地區人均收入為7145元,中部地區為4837元,西部地區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區是山西(4343元),兩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兩年企業制度的改革,亞洲出現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們用於個人消費的多餘資金相對較少,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中,真正能把貨幣資本轉化為消費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這就增加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推廣的難度。在消費者對經濟發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法形成准確的收入、支出預期,他們對自己將來是否有足夠的財力來承擔還貸義務把握不準。
2.5現有法規、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備的信用制度,銀行沒有調查和征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關資料,使得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憂慮較多,因而出現重安全防範而輕業務發展。再者是銀行監督個人信用的有效機制和環境還沒有形成,個人信用違約後出現執行難、擔保抵押難和金融機構處理資產難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當管理部門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給消費信貸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
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出現問題的原因
3.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使規模經營難以開展。長期以來,由於農村經濟相對落後於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因素,商業銀行都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點放在了城市,而忽視了全國廣大農村這塊消費信貸市場,據農業部副部長張寶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農民人均現金收入1802元,實際增長3.8%,預計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可以達到4%。農村經濟發展呈強勁上升勢頭,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社會潮流,出現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費觀念。農村開始追求都市化消費趨向,這樣就出現了城市與農村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農民急需更新換代生活消費用品,而沒有消費市場的環境和條件,形成求貸無門。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經飽和,新的消費熱點尚未形成而出現消費斷層,造成了消費品種單一,在全國還沒有形成普及和規模經營態勢,影響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場前景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後勁。
3.2銀行對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個人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收入水平、財產數量、負債狀況以及過去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是銀行決策是否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在國外,以銀行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所得稅制為基礎的個人信用體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觀、可靠的信用評估制度和開放的信息交換制度,藉助計算機網路,銀行了解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決策的科學性、准確性很高。我國實行存款實名制剛剛二年多,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尚未建立,社會信用評估制度還是空白,信息交換制度又十分落後,銀行要獲取消費者個人資信的真實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幾乎不可能,這就迫使銀行在進行個人貸款時不得不制定一連串的繁瑣手續。
3.3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相關問題不夠了解。個人消費信貸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項陌生的消費信貸業務 ,絕大部分消費者對它知之甚少。如個人消費信貸有哪些品種?信貸條件是否合理?有無選擇餘地?有關消費品的質如何?相關手續的辦理是否容易?銀行能否給予消費者必要的尊重?等等。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消費信貸的成本,作為消費者來說,消費信貸的成本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而且還有與之相關的額外費用,如:財產評估費、抵押費、合同公證費、銀行手續費等。銀行貸款利率現在很低,短期貸款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5.04%、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長期貸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於是浮動利率,將來會不會升?要升多高?額外費用在總成本中佔多大比例?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些重要的信息消費者很難得到,這些都造成了消費者對新生事物認識的落後,導致了個人空間認識觀念的狹小,消費觀念的滯後。
3.4消費者的工資水平未達到還貸范圍,還款能力低於實際承受能力。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貸款8萬元,期限為5年的個人住房貸款,月均還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總計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據統計資料,1999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從1999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仍處於低水平狀態,這樣的工資水平除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節余,但不可能達到還貸范圍。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費者在決策是否申請消費信貸時,首先就會考慮自己將來的還貸能力。
3.5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關規范銀行放貸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對於制止個人信用違約、欠貸不還等方面的規定卻少之又少。銀行和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獲取較難,消費者擔心銀行和經銷商違約時,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銀行也擔心,自己能否對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借款人違約時,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另外,由於抵押物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還沒開放,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處置難度,導致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憂慮較多。
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對策
4.1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逐步推出多種新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銀行,必須有一個縱觀全局、高瞻遠矚的大市場營銷策略。就商業銀行而言,在制定新產品策略上,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人廉我變。在新產品開發上,要充分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消費信息,制定出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信貸營銷措施來滿足不同客戶的消費需求。
4.2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簡化信貸受理環節。建立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咨詢、資信網路是推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信用基礎,目前,應抓緊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認真實行居民儲蓄實名制,建立完善的擔保制度,盡快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中心,為個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商業銀行應著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制度檔案,其內容由自然人身份證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社會保險、個人銀行帳戶、收入來源、個人支配的用於抵押的資產組成。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制度檔案資料實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資信、咨詢網路,從而增強對借款自然人咨信狀況評價的准確性、科學性,增加貸款的安全系數,切實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的風險。
4.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增強消費觀念,提高居民負債消費意識。實踐證明宣傳工作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重要手段。要正確理解勤儉節約的時代內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勤儉節約不再表現為節衣縮食,而主要體現為一種精神,一種以合法的勞動手段換取更多的正當的勞動報酬的奮斗精神。輿論界要倡導人們敢於消費、善於消費、科學消費,積極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提高生活質量,增強人們的即期消費意識,把遠期消費需求轉變為即期消費行為,使「用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成為一種時尚。
4.4制定靈活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還款策略,滿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費者。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同時,在允許浮動利息的范圍內,對低收入階層人員實行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還貸方式,以適應不同階層的消費者的需求。對個人收入相對穩定的企事業單位,如公務員、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生等可按工資水平的高低掌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可靈活掌握,還款方式可選擇分期付款;擔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選擇個人所在單位或具有資產證明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擔保;對收入不穩定的貸款對象,可使其提供不動產作抵押,這樣做可以減輕低收入社會階層的壓力。
4.5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體系,減少因個人信用意識差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目前,在我國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的個人信用證及徵集渠道不暢通,具體的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失信、違約的懲處還不具體,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規,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要盡量簡化手續,嚴格執行貸款審查、審批程序;對保證人或保證單位的信用記錄進行嚴格的審查;嚴格限制貸款人之間的相互擔保;對抵押類貸款要嚴把審查與評估關,建立一套措施完備、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把資產風險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綜上所述,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可,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首要問題;而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個人消費信貸,對不合理收費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和完善個人抵押貸款制度,在信貸規模、資金運用、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適當延長個人消費信貸的償還期限,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問題;而得到立法部門的配合,盡快建立規范的個人消費信用關系的法規,大力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大對此項業務的宣傳報道,使全社會都知道並關心個人消費信貸,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要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育,資本市場的成長,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特別是面臨中國加入WTO後外資銀行進入帶來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適應市場的變化紛紛將業務領域由傳統的儲蓄業務轉向面向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除了儲蓄以外,代理收付、結算、保險、匯兌以及個人外匯買賣、個人消費信貸等產品不斷得到開發,業務種類日益增多,其產品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向居民個人提供的服務日趨多樣化,個人金融業務正走向全面發展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的現狀出發,特別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全面、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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