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變更銀行貸款用途,是否合法 原意是辦理貸款用於購買商鋪,可是卻變成虛假珠寶買賣的個人消費貸款。
如果按期還款,銀行不會查詢那麼嚴格。如果嚴格意義上說就是詐騙
2. 為騙取銀行貸款而簽訂的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可構成《刑法》規定的貸款詐騙罪。
3. 個人虛假購銷合同消費貸款30萬元有什麼法律責任
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者貸款詐騙罪。
4. 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雙方各負什麼責任
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5. 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查出來嗎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6. 朋友去銀行貸款,我們給他提供假的買賣合同,如果他到時候沒能力償還,需要法律責任嗎
如果銀行要追究要貸款詐騙的責任,公安順藤摸瓜,翻起舊帳,一看是你們提供假的買賣合同,那麼你們有一定的責任。如果銀行只是想盡快追回貸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你們無須承擔責任,因為畢竟你們不是貸款合同的當事人,且銀行的證據也未必很充分。現在,我覺得還是靜觀其變比較好,希望這事能平靜地過去最好,當然自己也要吸取教訓,違法的事兒以後千萬別再幹了。
7. 消費貸款算詐騙罪嗎
1、消費貸款,是貸款的形式,與詐騙罪無關。
2、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8. 為貸款用途做虛假買賣合同違法嗎
個人構成貸款詐騙罪,單位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