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次貸人離婚後怎麼在鄭州買房才不算二套房名下從沒有過任何房產,就做過這一次次貸人,也從沒有貸過款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的,再貸款買房屬於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的,則屬於算二套。(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的。若貸款已還清,則銀行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靈活把握貸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的,則認定兩套以上。
B. 離婚後前妻買房做主貸人,我能做次貸人嗎
1、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准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C. 如果是共同還款人,離婚後在買房算首套房嗎
如果離婚後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成套住房數量為0的,則購房屬於首套房。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1]83號)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1〕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D. 次貸款人在沒有拿到房產證又離婚的情況下 再買房子還算首套嗎
除非離婚房子是判給對方了,並且過戶了,否則不算哈。
你們是在婚姻存續狀態下購買房子,和主貸人,次貸人沒有關系,只要在房管局查到你的名下有房產,再購房都算二套房,不是首套。
答案對你有幫助,請點贊採納!!!
E. 次貸人離婚買房算第幾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是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
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5)次貸款人離婚後買房子擴展閱讀: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
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F. 我不是房子的貸款人,離婚後再買房算不算首套即將實行的新徵信,對我這個離婚單身的買房會有影響嗎
離婚兩年內,婚前有房子的,都不算做首套,按照離異前計算房產
不過你可以買房,首套二套沒有多大的影響
然後貸款人不是你,房貸算作你的首貸
G.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子,離婚後次貸人是首套還是二套
離婚後次貸人沒有房子的再買房的話契稅按首套房繳納,房貸按二套房辦理~
H. 婚內買了房子貸款了,主貸人是妻子離婚後可以正常買買房嗎
可以,因為房子名字是妻子的,妻子有權利還款,有權利賣房,如果男方想賣房子還需女方簽字同意才可以賣房
I. 次貸人,我現在離婚後名下沒有房產,我還能貸款買房嗎
沒有房產關系,現在咱們中國的金融產品是分很多層次的。沒房產有車也行,沒車有保單也行,沒保單在公司有個固定工作也行,貸款現在可以看pos機流水,銀行流水,有工資就能貸。像你對貸款比較迷茫的,推薦你去一些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看看,比如直隸金服,直隸金融圈,那邊很多銀行不同的產品,都是銀行的,利率也比較低,比較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