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款,貸款是用女方名字貸款,沒有結婚證,房子算誰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很大可能性是女方的,畢竟寫她的名字用她的名字貸款面上的證明這是歸女方的可能性大一些
2. 結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方名字。還款每月男方父母還。離婚後,房子歸誰
整個事情以誰出資為主,
你得拿出證據證明婚前買房的首付款是你們出的,你們可以去銀行列印當時你們的銀行卡的資金出入記錄。回頭立案的話還可以讓法院的調交首付款那個銀行的監控,如果時間不久的話銀行應該還會有監控也可以證明當時房款是你們提供的,如果是你們將錢轉到女方賬戶下就更簡單了,直接銀行卡流水就顯示了。
還款每月你父母還,那你也得提供相應的證據,但一般來說婚後房產升值部分應該會給她一部分,再有就是法律照顧弱者,看看你們誰是過錯方,
綜上,如果不是你的過錯,再有證據,那麼房子肯定是你的
3. 沒領證前買房,用男方公積金貸款買房 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4. 沒登記, 買房子寫女友名字, 我付首付,有問題會怎麼界定
房子與你沒關系,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至於你得首付如果對方不承認,你又沒辦法舉證,那你就等於打水漂了,但是為什麼不往好處想呢,既然買房子准備結婚了,就應該爭取白頭偕老,
5. 房子寫女方名字,男方還貸款可以嗎
可以啊!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5)沒登機前貸款房子寫女方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房產的規定:例如:1沒領證,男方房子首付全付,房產證上寫女方一人名字,還貸男方還,
1、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准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7. 婚前 按揭房,房子寫女方名字
先別起訴,
先找女方。只有女方出現問題才好解決
假如起訴離婚,有一個問題很麻煩,就是你們約定房產各一半,因為房本不是你的名字,按政策應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算是你對他的贈與,現在你們約定各一半,你有書面證據嗎?
就算你們有寫書面的協議,那另一個當事人不在,怎麼證明協議的真實性呢?需要筆跡鑒定。
就這一條都能折騰個半死。
當然要是之前你們有協議並且公證了那就好辦了。
最恨別人動不動就讓當事人上法院的了。法院不是萬能的,那是最無奈的選擇。
8. 男女方沒結婚貨款買房,只寫女方的名字會有什麼後果
沒結婚,合同寫的女方名字,那貸款也應該是女方貸的,因為銀行不會辦未婚兩個的貸款。最後不動產權證會是女方名字(不管將來結沒結婚)。如果有什麼變故男方不能得到房子,只能用有共同還款的證據要求女方給予經濟補償。
9. 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而貸款人是男方
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於個人意願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麼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後,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麼無論男方的個人意願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姓名要注意;
男方自己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若想將女方的姓名寫在房產證上的話,還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確認雙方有購房資格
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五年社保才可購房,深圳則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三年社保才可購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將女方的名字寫入房產證中,前提也必須是女方擁有購房資格才行。
2、 做好婚前財產公證
以後的事情誰都說不好,也許前一天還恩愛,第二天就鬧起了離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錢買房,但也寫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財產公證的環節還是不能省略的,這樣才能減少糾紛的產生。
參考資料http://shi.fang.com/xf/qg_146155.html?from=ask
10. 沒登記房子寫女方名字
風險很大,從法律上來說,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房屋管理部門的記載為准,如果女方想把房子賣掉是不需要你同意的。